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篇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要求,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导,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创新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标准,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实效。严格、规范、科学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查深查实,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增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科学组织随机抽查执法,合理安排督导检查执法,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暗查暗访工作机制,严厉查处举报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执法要求,切实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和执法工作日测算(见附件1)

  1.行政执法人员总数:根据《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六政办〔2015〕48号),全局机关、支队共有执法人员21名,其中局领导6人。按目前全局在册执法人员21人(包括监察支队8人)的70%计算,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15人。

  从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人员2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办公、法规、审批、人事、党总支、监察、驻村扶贫、驻点招商等工作人员3名。

  2.总法定工作日:15×249天=3735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948天。

  4.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共1570天。

  5.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3735-(1948+1565)=222天。

  (二)企业概况

  1.非煤矿山:全市共有在册非煤矿山65家,其中地下矿山23家,露天矿山42家;截止2017年3月3日,全市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的非煤矿山企业20家,基建、停建非煤矿山企业13家。全市有尾矿库31座,其中,在用库12座,在建库1座,停建3座,改建1座,待闭库2座,已闭库5座,停用库7座;四等库9座,其余均为五等库。

  2.冶金工贸:全市冶金及铸造企业21家;粉尘涉爆企业18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6家,金属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10人以上和其他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企业12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单位4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9家。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3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企业1家,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5家(其中2017年1月新领证3家),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4.职业卫生:全市职业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箱包加工10家,制鞋19家,木质家具制造26家,冶金企业4家,水泥制造企业7家,火力发电企业1家,石材加工企业18家,陶瓷生产企业5家。

  5.技术服务:全市有安全评价乙级机构1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1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1家。

  6.教育培训:全市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单位3个:六安市黎明职业培训学校、六安市鹏飞中专学校、霍山供销技工学校;安全生产考试点4个:裕安区考试点、金安区考试点、霍邱县矿区考试点、霍山考试点。

  (三)企业执法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2017年安排执法检查重点企业56个,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4个(露天矿山2个、地下矿山6个,尾矿库6座);危险化学品企业3个,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5个;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8个;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用人单位17个;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专项检查企业(机构)6个;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机构3个。每个企业(机构)执法检查及整改复查验收安排4个工作日,共计224个工作日。

  (四)责任分工

  根据各科室职责划分和人员及其他工作量情况,任务分配如下:

  1.安全监管一科:执法工作日56天,检查、复查14个非煤矿山企业。

  2.安全监管二科:执法工作日32天,检查、复查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8个。

  3.安全监管三科:执法工作日32天,检查、复查危险化学品企业2个,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6个。

  4.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工作日68天,检查、复查17个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