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工作计划 篇5

  一、人防建设经费筹集范围和对象

  (一)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的范围

  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的区域范围是指区所辖开发区、科学园等开发园区和各街道规划区。

  (二)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的对象

  1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市、部队驻江宁企业)应缴纳的人防建设经费。

  2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人防建设经费。

  3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人防建设经费。

  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而未建应缴纳的易地建设费。

  不论单位性质、投资来源,凡在规定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新增面积)各种民用建筑。都必须按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如确因地质条件和其他因素,不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用于统一修建防空地下室。

  5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的使用费收入。

二、人防建设经费筹集标准

  (一)地方财政安排的人防建设经费。

  按照城市人口人均1元,区财政应依法每年安排人防建设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经费由当地政府部门安排解决。

  (二)企业和实行自收自支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人防建设经费。列入各单位的生产成本或经营费用。

  (三)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缴纳60元。

  (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而未建应缴纳的易地建设费。

  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4%比例配建防空地下室,新建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每个单体人防工程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区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50元。

  超出部分可不需兼顾设防,新建民用建筑的地下空间面积超出该项目核定的必建人防工程面积。改为缴纳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50元。

三、人防建设经费筹集办法

  (一)区财政每年按规定安排的人防建设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拨给同级人防部门。

  (二)由区人防部门委托地税局代征,所征经费在10日内划转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人防建设经费专户。

  (三)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同时下达人防工程建设任务。按规定应建而未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经区人防办公室审签后,由规划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凡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的使用费收入由区人防办公室负责收取。

四、人防建设经费管理

  (一)区人防办公室是人防建设经费的主管部门。各项人防建设经费由人防办公室统一筹集,专款专用,并对经费使用效果负责。

  (二)人防建设经费是人防战备建设的专项经费。免征各类税费和基金。

  (三)人防建设经费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区财政局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拨付。

  (四)应缴人防建设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足额按时缴纳。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对按规定应当缴纳而未缴纳人防建设经费,一经查实,区人防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追缴人防建设经费,并从逾斯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数额2‰的滞纳金。

  (五)人防建设经费的筹集单位。须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六)区人防办在筹集人防建设经费过程中。给予代征单位3%?5%手续费。

  (七)区人防办公室对人防建设经费的收取、使用要加强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人防财务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并接受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和区审计局的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 篇6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xx/xx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早孕建卡率达85%

  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5%

  高危孕妇管理率达xx0%

  住院分娩率达xx0%

  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0%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

  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产前筛查率达80%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8%

  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达95%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

  妇科病检查率达60%

  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消除隐患,规范产科行为

  按XX市产科管理质量的评估标准和市局文件精神,对于产科技术落后、技术水平低的接产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上述单位必须按资质范围提供服务,对超范围服务将给予批评教育,全局通报,取消资质,追究责任等措施,彻底解决历年来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二)提高防范产科风险意识

  具备产科资质的单位,院领导要加强对产科的管理,除规范产科各项医疗行为外,必须增加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努力降低产科风险。

  (三)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任何一级医院不允许接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四)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区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基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五)确立区人民医院为我区新生儿抢救基地,实施抢救预案,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六)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追究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协会活动。

三、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深入落实市政府《**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X政发[200X]18号)精神,履行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职能,确保房屋设备到位,人员专职,制度建全,目标明确,工作到位,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继续加强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从硬件配置上予以支持,提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区域影响力。

  (三)加强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服务能力。

  (四)加强妇幼卫生政策研究,探索妇幼卫生事业长期发展的有效机制。

四、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针对不同人群,积极开展儿童肥胖控制、高血压干预、心理卫生、视力保护等项目。

五、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不断规范和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国家级、市级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完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化的优势。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对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予以惩处。

  (四)坚持执行B超和染色体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七、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八、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三)加强孕期健康教育工作,推广标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模式,在全区医疗保健机构创建一批合格的孕期健康教育阵地。

九、加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

  强化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并进行全局通报。

  总之20xx的妇幼工作工作量大,预期目标高,需要我们再总结**年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强项,改进弱项,我们相信通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区的妇幼保健工作一定能够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