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全文及案例(2)

时间:2021-08-31

  第四章 预防和监管

  第二十一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

  (一)土地权利清晰;

  (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

  (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时间应当综合考虑办理动工开发所需相关手续的时限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动工开发预留合理时间。

  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付土地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

  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信息按宗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闲置土地按照规定处置完毕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该宗土地相关信息。

  闲置土地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不得采取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置。

  第二十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的信息抄送金融监管等部门。

  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设用地、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的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土地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用地申请和办理土地登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置闲置土地的;

  (四)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动工开发: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第三十一条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闲置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闲置土地案例:

  案例一:2011年,南头镇通过对个人、企业、公司及金融业的存量用地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出全镇目前总存量用地面积共593宗,大约1600亩,其中包括17宗工业用地约220亩,576宗商住或住宅用地约1380亩。南头镇争取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授权镇政府落实监管措施,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和挖潜、置换等办法,收回按政策规定应当收回的土地,充分利用倒闭企业的闲置土地,腾笼换鸟,盘活资产,破解土地紧缺难题。目前已对南艺皮革厂、正兴印染厂、贝莱尔电气有限公司、宏发机械厂等企业进行土地收回处理,计划用于优质企业增资扩产。

  案例二:自2007年以来,阜沙镇创新方法,强化措施,共盘活闲置用地1300亩,约占已开发用地的26%,成功促使130家企业投产或扩产,取得较好的成效。

  案例三:2005年港口镇一方面用于发展的土地资源紧缺,另一方面却有大量的土地被闲置。针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产出率不高的局面。去年该镇办理了32个项目的报建手续,共消化闲置用地600多亩。这几项举措将有利于防止土地闲置浪费,缓解该镇发展用地紧张的局面;同时,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土地利用率的提高,也有利于提升城镇的土地价值。

  案例四:2004年以来,黄圃镇重新整理用地近800亩,置换项目10个;清理闲置用地1200多亩,引入新项目15个,取得良好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1-9月,全镇实现生产总值64亿元,比增25%,增速全市排名第二;工业总产值228亿元,比增35.8%,总量全市排名第三,增速全市排名第一;国地税收入6.57亿元,比增22.4%,其中地税增速全市排名第二。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全文及案例】相关文章:

1.现行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全文

2.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全文

4.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5.《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53号)

6.最新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7.《土地管理办法实施条例》全文

8.《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