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补课自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教师补课自查报告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XX〕14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建章立制情况。各地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实施方案和处理规定的制定情况。

  (二)开展专项治理与专项督查情况。开展专项治理的主要举措、突出成效、存在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三)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等情况。

  (四)宣传教育情况。开展严禁中小学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包括举措、反响和成效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以自查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要盯紧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并将自查工作与庆祝教师节、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和自查工作。

  (二)各地要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通过全面自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日常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师德师风环境。

  (三)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各地要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并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自查实效,避免走过场。

  (四)各地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省教育厅已收集并公布各地市及顺德区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举报电话,各地要确保有关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及时处理有效举报投诉。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举报电话或投诉渠道。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举报电话是:020—37627294(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关于中小学校有偿补课问题的举报电话是:020—3xxxxxxx(省教育督导室)。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工作自20XX年7月开始,为期3个月。请各级教育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自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请一并上报。

  (二)我厅将组建督查组,选取部分地区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教师补课自查报告5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学校做了一下工作:

  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领导小组,崔xx为组长,成员为柳xx、张xx、陈xx、韩xx、俎xx、王xx。柳xx、王xx包九年级组,张xx、韩xx承包八年级组,陈xx、俎xx承包七年级组,认真清查我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习情况。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精神:

  1、《xx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与处分”。

  2、《xx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要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促进学校持续发展为目的,依法自主研究制定尽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学校要将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纳入对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将给予撤销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4、县严肃处理有偿补习活动的有关人员的规定。

  (1)教师(干部、职工)

  A、对初次被查实的,实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面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晋升资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定为基本称职,扣发当年绩效考核与年终奖金。

  B、对二次被查实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给与降级处分,取消三年内职称晋升资格,扣发当年年绩效考核与年终奖金,调离原学校;属于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的,取消相应经济待遇和荣誉称号。

  C、对屡教不改、再次被查实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予以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

  (2)校长

  A、对一年内学校教师、干部、职工中发生两起有偿办班补习活动的,给与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示范校;校长作出检查,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一下。

  B、对一年内学校教师、干部、职工中发生三起及以上有偿办班补习活动的学校,除本条1款处罚外,要给与校长交流调离处理。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视情节给予校长党纪政纪处分。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等

  学校与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签订不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目标责任书,并设立举报电话(学校办公电话及校委会成员手机号)。

  四、对学生做好宣传教育

  对学生进行有关政策宣传教育,努力使学生不接受有偿补习活动。

  另外,学校在职教师现在无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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