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2)

时间:2021-08-31

三、对推进我市乡镇特色发展的建议

  当前我市乡镇经济实力总体较弱,2014年全市乡镇GDP在2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占507%,GDP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占1549%,急需要通过特色发展,做优做特进而做大培强特色产业,强化产业就业支撑能力,实现转型升级。

  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初步提出了“培育一批工业主导型、城郊农业型、生态休闲型、文化旅游型、商贸物流型特色镇”,结合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的经验与启示,我市下一阶段推进乡镇特色发展有两条路径,对比如下:推进特色镇建设其优势是符合省“十三五”规划对乡镇发展的要求,若“十三五”期间我省出台特色镇建设扶持政策,我市可迅速对接争取,且乡镇整体推进组织领导有力,打造成功后对乡镇自身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不足之处是乡镇整体推进投入大、周期长,在各乡镇现有经济结构下,形成显著特色困难,我省是否出台扶持政策具有不确定性。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其优势是从规划策划以及建设规模、周期和投入等方面来看易于打造,其形成的特色更加集中和显著,示范效应明显,且有成法可学;不足之处是小镇建设更多依靠市场运作,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缺乏省级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地方招商引资压力较大。

  当前,随着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的不断上升,整体推进特色镇建设难度较大。而各乡镇在原有基础上,打造特色小镇,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与原来发展特色、发展基础和发展需求形成良好的互动,形成一种新的区域经济形态更加符合当前乡镇发展实际需求,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

  下一阶段,建议以特色小镇建设为抓手,配合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特色发展和优化提升。

  一是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在《扬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5—2020年)》、《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基础上,加快推进《扬州市新一轮镇村布局规划》、《扬州市城乡统筹规划》及各县(市)规划编制工作,学习浙江省特色小镇做法,启动编制重点中心镇、特色镇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扩大“美丽乡村”村级规划编制范围,形成市、县(市)、镇(乡)、村四级较为完整的城镇规划体系。

  二是出台乡镇特色发展工作意见。围绕培育特色小镇,出台培育相关工作意见,针对我市产业优势和特色,按照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批准等程序,培育一批工业主导型、城郊农业型、生态休闲型、文化旅游型、商贸物流型、科技创新型、金融服务型特色小镇,打破行政区划,在市区、县市城区的周围或部分乡镇,探索设立一批特色小镇进行培育。如宝应县曹甸镇可围绕教玩具产业设立“教玩具小镇”,仪征市月塘镇可围绕茶叶种植加工和捺山生态公园打造“生态休闲小镇”,江广融合地带可围绕信息和文化产业打造“信息小镇”、“文化小镇”等。

  三是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发挥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整合成员单位资源力量,制订完善加快城镇特色发展和优化提升的政策意见。同时推动各县(市、区)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特色小镇组织领导机构等。借鉴浙江特色小镇创建模式,研究制订我市特色小镇创建标准、考核办法,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创建成果进行客观评估。

  四是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市级特色小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整体打包列入年度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所含子项目可享受重大项目优惠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出让收益共享机制,将建设用地不紧张的一般乡镇通过土地增减挂钩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转让给所在县(市)的特色小镇所在地。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划定边界范围,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所在市和县(市)国土部门可适当给予指标倾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按照市区每年1亿、县(市)每年5000万的盘子,分别设立市区和县(市)特色小镇培育专项引导资金,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助,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特色产业项目建设,优先考虑特色小镇需要。对特色产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推动商业银行、市金融集团、小贷公司为小城镇提供中长期贷款,各级财政视项目情况给予利息补贴。

  五是加大改革创新探索力度。继续鼓励和支持县(市、区)和乡镇申报国家、省级新型城镇化及相关试点,重点支持高邮市、氾水镇、月塘镇、邵伯镇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做好试点总结提炼及深化拓展工作,将培育特色小镇工作与国家、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点带面、创新现行,在全市乡镇中发挥好引导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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