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情况调研报告(2)

时间:2021-08-31

  企业用工情况调研报告2

  为及时掌握澄城县限上商业企业用工变化状况,澄城县统计局对全县15户限上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用工基本情况

  1、企业缺工状况。在调查的15家商业企业中,用工缺口112人,用工基本满足企业5家,均为经营已稳定的企业; 缺工10人以下的企业6家,缺工10-20人的企业3家;缺工20人以上的企业1家;与去年同期相比,缺工企业户数和人数都明显降低,缺工现象已趋于缓和。其中:普工仍是需求量大的工种,本次调查中普工缺口为86人,占缺工总人数的77%。相对其它行业,商业企业对招用人员技能要求相对较低。

  2、企业员工工资情况。与XX 年相比,XX 年前半年普工及专业技术人员月平均工资稍有所上涨,行政管理岗位平均工资基本持平。调查数据显示,行政管理岗位平均工资为1300元/月左右,普工平均工资为1500元/月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工资为2500元/月左右。

二、存在问题

  XX年前半年全县部分大中型餐饮行业经营处于低迷状态,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出台后,以公务性为主的餐饮业营业额下降,加之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这类商业企业生意不景气。而以火锅类为主的中小型商业企业,竞争却异常激烈,今年就新增10多家,这样刺激了餐饮行业,因此本行业缺工现象程度不等。而批零贸易和住宿业等企业同样存在缺工现象,其主要原因为:一是企业文化意识淡薄,员工流动性大;二是失业人员就业期望高,苦脏累工种招工难;三是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求职人员素质较低;四是企业环境差,员工待遇不公,难留住人。

三、对策及建议

  1、改善用工环境,制定合理用工合同。企业在改善工作环境的同时,建立、健全合理的工作制度,给员工缴纳各类保险,解决员工后顾之忧,用待遇留人;要切实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培植企业文化,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用情留人;企业还应帮助员工制定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搭建施展才干的平台,扩大和稳定员工队伍,用事业留人。

  2、夯实劳务培训力度,提升员工的基本素养。政府要选择性地招商引资,注重引进高科技企业,减少用工压力,以提升我县商业企业现代化水平。劳务部门必须下大力度加强培训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剩余劳动力能了解劳务培训相关内容,从而吸纳择业者就业前进行专业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整体推动全县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用工单位和受聘人员双向满意。

  3、充分发挥劳务中介的积极作用,鼓励以工招工。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支付交通费、职介费等形式自主招工,也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派出有一定能力的务工人员,让他们协助招工,县政府可制定一些奖励优惠政策,对招引员工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要大力支持并鼓励劳务中介机构稳步发展,拓宽用工供求空间,逐步建立企业用工市场化运作机制。

  4、长效招工,建立多渠道开发劳动力资源的机制 。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人力资源战略。一方面实施“走出去”战略机制,即:前往省、市级城市招聘高技术人才,同时将本县劳动力送往外地优秀培训学校、企业进行高级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实施“引进来”战略机制,即:前往劳务输出大县,在对方建立劳务输入基地,到劳动力富裕邻县招聘所需工种。

  企业用工情况调研报告3

  按照古协办发〔20xx〕10号关于对全区“企业劳动用工执法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局组织了一次企业用工执法情况的调研,现将这次调研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区乡镇企业劳动用工执法基本情况

  我区乡镇企业,截止2XX年底,企业已达9889个,企业劳动用工人数达22788人。按照现行的统计范围,个体企业作为乡镇企业统计,个体企业约占乡镇企业的95%,达9395个,个体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只有1个劳动用工(不含企业主)。私营企业约占乡镇企业的5%,达494个。私营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劳动用工约27人。我区作为乡镇企业的私营企业主要有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砖瓦业等,这些企业劳动用工分为三种,一是长期用工,二是短期用工,三是临时用工。长期用工和短期用工都在统计数内,临时用工一般不在统计数内。长期用工一般是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短期用工一般是季节工。长期用工都能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短期用工部分有劳动合同,另一部分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口头答应劳动工价。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一)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乡镇企业用工制度的不断改变,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加强。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乡镇企业员工素质有待加强

  我们应该重视乡镇企业员工培训,由于员工自身素质较低,缺乏系统的培训教育,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自身素质不过硬,实际能力不适应,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工作或短期劳动,从而为签订劳动合同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调动老板与员工的积极性而确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另外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

  现行劳动合同尽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力度。

  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就是遵循合法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其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作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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