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安全工作计划 篇3

  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消防工作,推动学校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构建和谐休宁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

  全县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各项具体工作,实现消防工作长效化。

  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3.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做好新建校舍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相关备案工作,提升防火抗灾能力。

  4.切实做好学校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5.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学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快速反应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二、工作领导机构

  为强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特成立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成员:***

  三、工作任务

  1.布置教育系统消防工作,制定职能部门消防责任,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火灾应急救援机制,畅通信息通道,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2.学校年度内至少召开2次消防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开展“四个一”活动:每学期开学时上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半年出一期消防安全黑板报;每学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4.将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逃生技能等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计划,使学生进一步认识火灾的危害,了解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5.协调相关部门,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渠道,以开展春季“防火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等为契机,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6.组织各校分管领导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7.暑假、寒假前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特别是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要有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8.结合全国“校舍安全”工程,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做好安全检查、督促工作,强化责任意识。

  2.明确单位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治机制,确保消防工作有质、有效。

  3.3—4月份要进行一次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要广泛利用课堂、校园广播、板报、橱窗、手抄报、宣传标语、班会、队会等形式,广泛开展防火、灭火、安全疏散、自救逃生知识的宣传,切实提供师生防火意识、防范能力。

  5.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消防知识演讲比赛、手抄报比赛、手抄报展览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县局将在6月份组织消防知识手抄报比赛。

  6.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配合,邀请消防大队专业人员进校组织讲解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活动,让学生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有关部门,合力救灾、减灾,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安全工作计划 篇4

  现已步入冬天,天寒物燥,火灾频起。为营造一个和谐、温馨、安全的生活的环境,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特举办消防宣传活动,弘扬安全精神,提高人们们对消防的认识和自身的安全意识。

活动主题

  普及消防知识,深化安全思想,让和谐,温馨,安全充满小区生活的

  活动目的

  1,在小区中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2,让同学与小区群众互学互助,共同提高消防意识

  3, 通过该活动,大力进行消防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为创造和谐小区尽一份力

  活动安排

  时间:10月30日

  地点:万枫家园

  举办单位:城环青协

  人物:张仲舒携环工邱天万隆等18名志愿者

  活动内容

  1,分发消防宣传传单,讲解消防知识

  2,安全消防知识调查,分发安全小贴士

  3,活动会后总结

  相关资料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部门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单位的防火责任人由一名行政领导担任,经单位领导班子确定,报局审批,由市交通防火委员会签发任命书;单位内部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直接任命;办公室为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单位日常的消防工作。

  三、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要明确职责,发生火灾时,各级防火责任人、保卫干部要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组织职工进行扑救。

  四、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消防巡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按要求设置、摆放。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六、有计划地安排各级防火责任人、保卫干部参加市消防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掌握消防法规,做到持证上岗。

  七、针对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明确本单位职工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及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不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九、加强宿舍区的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宿舍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的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争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十一、选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二、各种建筑、专修工程的消防设计,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制度。建筑、装修工程竣工时须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三、积极配合市消防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有关意见,要及时研究落实整改,保证做好消除消防隐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