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
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辞去公职的直接结果是丧失公务员身份,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归于消灭。这是典型意义的辞职。下面为您整理的是一份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欢迎参考~!
第 号
姓名:
原单位及职务:
批准辞去公职时间:
审批机关:
经办人:
本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期:
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复通知书
第 号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和你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同意你辞去公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请按照规定协助转递档案。
2、从即日起三(两)年内,不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法定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基本权利。劳动权包括了择业权,而辞去公职正是择业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否提出辞去公职的申请,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权利,由公务员本人自行决定。
第二,辞去公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务员行使辞去公职权利,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本人首先提出申请,报经任免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职,以避免对机关正常工作的干扰和影响。
第三,辞去公职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人事关系证明,有在规定范围内获得重新就业的权利,在辞职者担任其他国家公职后,其在原机关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第四,辞去公职的主体是有法律限制的。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机密等重要岗位任职的以及具有法定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职。这样规定,对于保证国家公务执行的严肃性、稳定性,对于保护国家的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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