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城市社区体育组织建设,构建面向居民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民健身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全民健身工作计划一

  为全面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县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提高全县人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理念,优化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环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初步建立与我县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覆盖城乡、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丰富、指导有力、能基本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全县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健身氛围更加浓厚,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以上,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镇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1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农民、职工、妇女、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人群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明显提高。

  2.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90%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明显改善和提高。

  3.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建成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主题公园;全县70%乡镇(街道)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重点搞好中心镇、中心村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90%以上,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使更大范围群众能够享受到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带来的便利。

  4.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探索并逐步形成县教体局、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体育社会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构成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建立并推行社区体育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全县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明显增加,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指导站(点),基层健身站点达到200个以上(5/万人),注册登记的健身气功站点达到40个以上。

  5.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按照每天有健身,每月有活动,每季有品牌,每年有综合性运动会的总体思路,广泛开展各类体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县中小学体育运动会,定期举办群众体育大会、机关运动会或农民运动会等系列赛事;积极组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体育大会等重大比赛,并争取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积极开展农村体育比赛和活动,加快发展农村体育;打造“一乡镇(街道)一品”的全民健身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残疾人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6.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壮大。继续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数据库,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社会指导员工作表彰激励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建立起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切实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引领、组织、指导群众科学健身中的作用。

  7.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选定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国民体质检测点,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站逐步达到本级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标准,体质检测和科技服务水平实现较大提高。

  8.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产品和健身服务企业显著增加,全民健身服务市场繁荣发展,健身俱乐部等市场主体服务逐步规范,全民健身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加快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要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建设一批室外健身场地设施。

  2.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体育服务设施。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资源,重点建设中小型、适用性强的全民健身设施,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

  3.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要强化政府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资助,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二)积极构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加强健身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体育组织组成的行政管理网络,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组成的社会团体管理网络,以及体育协会组成的社团指导网络,相互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加强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街道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完善体育服务功能,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带动乡镇(街道)群众体育活动全面开展。

  3.推进城乡基层健身站点网格化。坚持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城乡基层健身站点进行调查统计和统筹规划,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和市场运作等不同方式,大力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站点、健身俱乐部和健身指导站等,逐步实现基层健身站点网络化。在基层健身站点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培植特色健身项目,对社会发布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健身服务。

  (三)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精心组织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5月全民健身月活动,结合节假日和重要体育文化活动等策划组织大型健身活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逐渐形成有特色的体育赛事活动。努力做到活动组织主体多元化,活动形式多样化,活动内容大众化,活动开展经常化,活动管理规范化。

  2.积极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全民健身运动会、农民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改革办赛模式,突出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勤俭办赛的理念,全力办好本县的各种群体竞赛活动,积极组队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群众体育项目比赛活动。利用大型群体活动效应,带动群众体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和保护全民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

  3.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要按照本实施计划要求,根据区域特色,结合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居民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

  4.立足青少年、农民、职工、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活动主体,形成政府引导、依托社会、全民参与的群众体育工作和活动体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开展业余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创新健身活动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与旅游、文化相结合的群众性体育竞赛、展示活动,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新形式、新方法。加强对广场、公园和节日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引导公众科学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四)着力推动城乡体育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有关部门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完善文体活动中心、老年体协、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体育健身站点等体育组织,整合辖区单位、学校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举办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开展“五个一”(建设一处公共体育设施、组建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成立一个体育俱乐部、推广一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人人掌握一项体育健身技能)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先进社区”争创活动。

  2.着力发展农村体育。各乡镇政府要将农村体育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要组织建设集中居住社区和分散居住社区中心村的体育场地设施,建立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健身站点等体育组织,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开展特色体育乡镇创建和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评选活动。

  3.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推进多种体育项目进校园。定期组织举办全县中、小学生综合运动会和篮球、乒乓球、田径等单一项目联赛。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4.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在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5.努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职工体育设施,成立职工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定期举办全县机关健身运动会,积极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职工体育与社区体育互补机制。

  6.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参加的体育活动。

  (五)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

  1.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注重农村体育、残疾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培训。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体育教师等授予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体育指导服务活动中的作用。

  2.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建立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就近就便挂靠健身站点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做到每个健身站点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认证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危险性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对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免费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业务交流,对业绩优秀、群众评价好的给予表彰奖励,不断激发他们开展健身服务的积极性。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文明办、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全民健身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努力建设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教练员、运动员、体育教师等全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经常性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全面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将健身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全民健身、共同投入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六)努力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1.不断提升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水平。健全体质测定机构,开展“我的体质我知道”体质检测活动,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建立全民健身科技服务网,大力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2.努力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推行国家有关体育健身服务规范和标准,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运营,大力培育以健身科技服务和健身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服务市场主体。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属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的,应给予政策优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本实施计划在县政府领导下,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共同推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抓好《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XX-20XX年)》的组织实施。

  2.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3.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本计划落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4.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农村、经济欠发达乡镇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三)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作用,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科学健身素养。县电视台、广播电台、通讯要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制作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画,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借助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和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使体育健身成为群众的基本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四)实施考核评估

  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XX年对《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XX-20XX年)》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县政府。继续开展先进社区、特色体育乡(镇、办)的创建,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健身活动站点的评比表彰工作。县政府将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