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2017年度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二、第二季度

  (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巡查,不松动、不反弹确保监管效果。

  (二)成品油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

  (三)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巡查,重点巡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落实情况。

  (四) “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及专业市场安全、经营秩序等情况巡查。

  (五)煤炭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煤炭经营主体资格。

  (六)危化品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危化品经营主体资格,打击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危化品的行为。

  (七)汽车市场专项巡查。按照《汽车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重点巡查汽车经营主体资格、二手车交易行为,打击非法拆解旧车的行为。

  (八)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饮料、奶制品、儿童食品等。

  (九)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十一)液化气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液化气经营主体资格和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

  (十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和学校后勤服务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学校后勤服务经营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

  三、第三季度

  (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建立产品销售台帐情况,以及农资经营网点的设置、前置手续等。

  (二)粮食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粮食收购主体资格和粮食收购点的设置、前置手续等。

  (三)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大米、面粉、食用油、中老年食品和中秋月饼生产经营单位。

  (四)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准入和违规使用添加剂。

  (五)“国庆”节前旅游市场巡查。重点对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农家乐、专业市场安全经营情况巡查。

  (六)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七)野生动物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餐饮行业、集贸市场违规收购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同时查处商贩非法贩销野生动物的行为。

  (八)鼠药市场和秋季灭鼠工作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