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全文(2)

时间:2021-08-31

  五、考试实施

  (一)笔试

  音乐类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科考试要求。

  1.试卷的印制、分装、领运及保管:

  (1)试卷和听音记谱CD由省招办统一制作。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按照普通高考领运试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和CD,选派1-2名保密员和公安人员护送。领运试卷人员要认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清点数目,严格履行交接签收手续。

  (3)笔试试卷和CD领回后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失密。

  2.考前准备

  (1)确定音乐笔试考点。考点应设在条件较好的标准化考点,考场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语听力测试的要求。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考前按北京时间校准。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员2人,每4个考场配备一名视频监考员。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3)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点标记、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时间表等,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

  (4)考试前,考点要集中组织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如对放音、试卷分发、收卷、装订、密封等有关事项都必须提出具体要求。

  (5)考场所需用具,如监考及工作人员工作证,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封条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场位置。各考点要检查电源和听力播放设备,确保听音考试能够正常进行。

  3.笔试时间

  2016年12月17日8:30-10:30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要求考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即8:15前)进场完毕,之后禁止考生入场。

  4.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按北京时间核准钟表,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40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使用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考生进行指纹比对等身份验证,具体操作参照《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考生入座后,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内容。

  (4)笔试(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先听CD后答题。开考前15分钟考生进场完毕,之后禁止考生入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7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并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5)开考前10分钟启封试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按照试题要求开始试听,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7)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前后,密切注视考生答题,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8)监考员还应将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记录表》上。

  (9)除本场监考员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10)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答卷,监考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1)笔试试卷要按考场座号序号从小到大整理,缺考考生试卷亦按顺序装订,填写试卷交接清册(一式二份),2016年12月18日送交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

  5.《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4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前15分钟(即8:15前)停止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及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⑺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⑻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个体测试

  个体测试包括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两部分。主科和视唱分设考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报名、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2月,按主科集中分批进行考试。考生应于2016年12月30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查询具体分批时间。

  1.报名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

  (2)考生在报名咨询处填写《音乐类考生报名表》,交验《专业准考证》,工作人员核查考生是否应当日报名,确认考生报名资格,编写考生报名序号。

  (3)依据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将考生基本信息从计算机中调出,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将《专业准考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

  (4)报名系统按10人一组自动打印分组名单。工作人员整理好当天打印出来的分组名单张贴在报名处指定的位置,并注明第一次点名时间。

  (5)《音乐类考生报名表》连同分组名单整理后将有关内容输入计算机。

  2.备考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进入备考区域禁止携带、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备考室工作人员按公布的分组时间组织考生入场,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

  (1)宣读《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提醒考生在备考室内做好考前准备。

  (2)抽签定考场

  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一张《报名、编号登记表》开始第一次点名,每张表上的十名考生为一组。点名后随机抽签决定本组考生的考场号,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带出备考室。第一次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做出记录。

  (3)注意事项

  ①备考室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强调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准备。

  ③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应试

  (1)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点名,不到者,按缺考记录。在《报名、编号登记表》填上考生号、姓名,在应考情况栏填上“缺考”,然后由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中做缺考处理。

  (2)工作人员应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无误后指导考生按顺序入场考试。考生专业主科和视唱考试后,领取两张成绩单即考试结束。

  (3)工作人员应将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4)主科和视唱考场除现场全程监控录像系统外,每考场另外配备数码摄像机和摄像人员。

  (5)注意事项

  ①视唱考场工作人员应提醒考生再次确认等级后抽题备考。

  ②舞蹈考场工作人员按规定播放考生舞曲带。

  ③器乐考场工作人员协调好考生乐器的摆放等事宜。

  ④工作人员提醒考生进场前做好考前准备。

  ⑤工作人员协调、把握考场考试进度。  六、评分办法

  音乐笔试答卷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评阅,答卷在密封状态下评分,评分采用流水作业法。

  主科和视唱考试采取现场亮等打分的办法。每个考场5位评委,每位评委先打等级,然后综合确定该生的最终等级(共分十个等级),评委在统一确定的等级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该科最后得分。

  七、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省统考。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之外,还要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八、其他有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并公布专业合格线和分数段,对专业合格考生不再发放专业合格证。

  在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分A、B两段)、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

  附:1.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声乐评分细则

  2.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舞蹈评分细则

  3.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器乐评分细则

  4.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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