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林业生产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分散林业生产工作计划范本

  分散林业主要是指个体独立经营为代表的小规模林业,它在我国南方地区占有很大的比重,直接关系着我国林业的整体发展情况。

1分散林业生产的形成及其现状

  1.1分散林业生产的形成

  全国解放之初,我国分散林业生产就形成并发展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形成了全民所有制的国有林业和农民个体所有林业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林业。然而,这种大量存有个体制林业生产的林业经营模式并没有维持多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兴起,个体林业也就逐步演化为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大一统”林业,再加上原有的全民所有制林业,这就形成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有中国特点的集中性林业,此种林业生产模式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开展与深化,我国林业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国有林业和集体林业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特别是集体林业变化较大,其主要变革在于大力推行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即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与此同时,国有林业生产也进行了大量的经营创新,如职工承包经营,对外租赁经营等等。通过改革,初步理顺了林业生产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为我国林业新一轮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也促成了分散林业的最终形成。

  1.2分散林业生产的现状

  分散林业生产在我国南方集体林区中十分普遍,这主要是因为在南方集体林区中集体制林业所占比重较高的缘故。例如在我国的福建省,集体林业生产占整个林业生产的80%以上,而在同属于集体林区的浙江省,集体林业更是占到全省林业的96%以上。其次,如前文所述,分散林业在这些区域比较集中,还与我国当前集体林业生产中所广泛推行的承包经营制度有关,这也是造成我国南方集体区林业分散经营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尽管承包经营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其载体主要是单个林农家庭,其分散性是很高的。

2分散林业生产的主要问题

  从我国林业生产的历史变迁中,不难看出:我国林业生产(特别是集体林业)是一个由分到合,再由合到统分结合的发展过程。当前这种分散经营模式比较好地解决了在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问题,对林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面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国际化大趋势,分散林业生产仍存有不少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规模不经济

  我国分散林业生产基本上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而家庭则是社会中最小的组织,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一个一般性的家庭,其成员大致在3~5人左右,这是一种自然结构状态,且每个家庭情况各不相同。但是,就是这样单一的组织模式,却要承担林业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活动,显然它在经营力量上是有限的,能力上也是单薄的,难以实现林业生产中必要的分工与协作,组织化程度较低是我国分散林业的重要缺陷之一。再从分散林业的经营规模上看,在很多地区,家庭式承包经营的林地面积一般都很小,上述的实地调查资料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小规模经营一方面排斥了合理的分工与协作,资源难以共享,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充分实现规模经济。

  2.2管理水平不高,资源利用率低

  在经营管理上分散林业也同样存有严重的弊病,这主要是因为家庭式经营及小规模生产所造成的管理上的问题。在实际的林业生产中,单个家庭的林业生产经营情况是不一样,在管理理念上、技术水平上都有差异,因而其管理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有的经营者传统思想严重,林业生产主要沿用老方法,管理手段相当落后,大多是手工操作,根本谈不上科学管理;有的则是由于家庭人力不足而疏于管理;更有部分经营户把林业生产当作副业,非正规经营,生产不做统筹安排,使之处于放任状态,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其经济效益肯定不会好,特别是对于那些立地条件差,管理难度高的荒山、远山,更是任其荒芜,无心经营,也无力经营。由于经营管理没有到位,分散林业生产中,森林资源闲置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此类情况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2.3林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融资困难

  长期以来在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我国林业主要是依赖于森林资源的自然生长力,常常是重取轻予,林业资金投入较少,这是导致我国林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这种情况在分散林业中则更为明显。当前,从分散林业投入资金来源方面看,其投入资金主要源自于经营者自身的积累。投入资金依靠自身积累,一方面是比较缓慢,另一方面是资金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林业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影响其发展进程。此外,由于分散林业的小规模经营,使其在融资方面也存有不少困难,经营者个人或家庭出于资信等方面的原因,他们一般较难从银行取得信贷资金的支持,更不用说通过国内外金融市场来筹集资金了,最终会导致林业生产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长此以往,势必会制约分散林业整体生产水平的提高,不利于我国林业的长远发展。

  2.4产品标准化低,市场竞争力弱

  生产主体细小化的另一个结果就是林业生产各自为政,分散决策。在分散经营情况下,林业生产的决策主体主要是单个经营户或单个林农家庭,生产什么,怎么生产就成了经营主体自己的事,由于分散的经营户不易得到准确的信息,常使自己的生产处于盲目的境地。再者,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缺乏统一管理与监督,所以其林产品的品质很难做到一致,也很难实施统一标准,分散经营给林业生产标准化带来了较大的困难,进而会影响其林产品的市场化。标准化已是当今的世界潮流,是国际商贸一体化的重要表现。林产品标准化是对林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及检验方法的技术规定,是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技术准则,也是林产品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因而是林产品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一个重要的壁垒。要实现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必须要有相应产业组织来实现。然而,林业分散经营,十分不利于其产品的标准化,长远看必将会影响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