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36文件解读(2)

时间:2021-08-31

12、按照〔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如何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目前,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先用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后用于应税项目;二是先用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后兼用于应税项目,即:既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的情形。

  例如:某建筑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购进一台发电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发票已按规定认证,未抵扣进项税额。该固定资产先用于了简易计税项目,2016年11月转变用途,既用于简易计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应税项目,已知该固定资产净值为117万元,假定2016年12月未取得其他进项税额,该纳税人2016年12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17÷(1+17%)×17%=17万元

1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试点纳税人发生哪些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16、此次营改增,北京市适用的个人转让二手房的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我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15、此次营改增后,我市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二手房,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原营业税计算方法有何区别?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例如:我市个人将未满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630万元。

  原营业税应纳税额=630×5%=31.5万元

  改征增值税应纳税额=630÷(1+5%)×5%=30万元

  营改增后,我市个人转让同样价格的二手住房,应纳税额减少1.5万元。

16、此次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需要在地税部门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试点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17、哪些试点纳税人适用按季申报的规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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