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时间:2021-08-31

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7年5月31日第65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招生相关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北京大学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北京大学校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确认,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以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报到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无故不办理手续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交纳学宿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须请假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含)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以教育部对各专业本科规定学制为准,一般为四年(个别专业为五年)。经批准,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体育特长生、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留学生的在校学习年限在专业学制基础上可延长两年,但学习总年限不能少于三年且不得超过六年。

  (一) 提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毕业的前一年九月份提出书面申请和学习计划,院系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进行审核后,报教务部批准。准予提前毕业的学生纳入毕业年级统一管理,届时未能达到毕业要求者,按毕业审查结论结业或肄业离校。

  (二)体育特长生、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留学生计划延长在校学习年限者,应在第八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与学习计划,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部批准。

  (三)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四)转系、转专业学生经批准可进入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学习,并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考勤与请假

  第六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学生均应按时出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勤者,按旷课处理。

  教师可以根据本细则之原则、所授课程之特点及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考勤办法,记录出勤情况,记载平时成绩,并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映学生出勤情况。

  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教学实习等,按每天四学时计算旷课时间, 一般课程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旷课时间,并参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三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含)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病请假必须附校医院诊断证明。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院(系)主管领导销假。如需续假,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学生病、事假申请书、医院诊断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存院系教务办公室备查。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应报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备案;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当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按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在校期间(除假期外)请假出境者,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院系报到。逾期两周(含)以上未返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学生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含闭卷、开卷)、口试等。本科主干基础课应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其他课程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主讲教师确定,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考试的课程(包括实验课)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60分(含)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的课程成绩评定,一般以合格或不合格记,不计入学分绩点(GPA)统计.

  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为30%-5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70%-50%。

  公共体育课考核依据《北京大学体育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因体残、体弱申请保健体育课,须由校医院保健科开具诊断证明,报体育教研部主任批准。

  学期论文、实验或本科生科研等需超过一个学期以上方可完成的课程,完成前当学期课程成绩登录为“过程中”(In Progress,简写为IP);待课程完成后,该成绩为实际成绩所替代。IP成绩不计入GPA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