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食品安全、地震灾害、洪涝灾害、交通事故各种事件屡见不鲜、频繁发生,对青少年的身心构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胁,那么对于青少年自身是否掌握了保护自己、避免伤害的方法呢?是否拥有了保护自己、避免侵害的能力呢?鉴于此,今年**镇妇联以**中心小学的200多名学生为调研对象,开展了学生自护能力调研活动,对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进行了摸底调查。
一、调查情况
此次调研通过互动交流、我问你答、情景模拟、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抽取了中心小学3年级和5年级200多位学生。调研内容涉及孩子的交通常识、食品安全常识、生活常识、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人为事故、非法侵害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从反馈的数据我们发现,孩子对食品安全、交通法规、地震自救等方面拥有很好辨识能力和防护意识,尤其是地震防护知识,能对答如流,并能采取自救措施妥善处理。但是由于年龄和认知能力的限制,学生的自我保护、避免侵害能力尚缺,集中表现在应对突发事件、非法侵害、人为事故等方面。
调研数据显示20%的学生,在遇到拦路打劫、坏人尾随时,不会处理或处理不当;六成的孩子遇到突发事件,如同伴落水等一些威胁到生命安全时,不够灵活机警;还有一些孩子的认识不够深刻,如70%的孩子能认识到吸烟是损害健康的行为,不能认识到在公共场合是禁止吸烟的。
二、原因分析
学生方面:
一是年龄的限制,导致认知的不成熟。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处事能力增强,在调研中发现5年级学生的认知程度普遍高于3年级学生;
二是经历少,导致只有认识、没有实践。学生对遇到侵害事件时,清楚的知道“寻求他人帮助”、“机警处理”,但具体到如何寻求他人、如何机警处理时,却不知如何做。
三是处理能力有限。有些事件的处理远远超过了孩子的能力范围,必须借助家人和老师的帮助,才能得以解决。
家长方面:
有些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不经意的行为、不当的处理对孩子有了错误的引导,比如,有的家长在遇到雷雨天气时,会选择在大树底下躲雨,这样在生活中不经意的行为对孩子的认知起到了坏的榜样作用。22%的孩子选择暴雨天在树下躲雨;54%的孩子在遇到不慎扭伤时,选择立马揉搓患处,这些或多或少受到身边人错误的示范。
学校方面:
调研中我们发现,学校除了每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法律宣传进校园等活动以外,对于关于孩子自我保护、避免侵害方面的专题活动很少。
社会方面:
孩子身边潜在侵害越来越多。比如:社会上存在销售含有暴力的、色情的等不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现象影响青少年身心;生活环境中来自游戏机、网吧等场所的诱惑变多;地震、洪涝灾害等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交通事故、火灾、食品安全等各种人为事故频发。
三、解决方法
作为孩子本身,应当选择正确的方式方法保护自己、避免侵害。
一是遇到问题时首先保持冷静,多问自己几个“我该怎么办”,本着“遇到风险先自保”的原则,迅速作出反应;
二是巧用智慧,机警的采取周旋法、呼救法、恐吓法、求助法、充分利用周围的环境和物件,来保护自己。
三是多学习、多掌握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作为孩子家长,是学生生活中的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成长有耳濡目染的作用。家长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言行、生活习惯、处事态度与做法等,为学生树立正确榜样,起示范作用。
作为学校方面,鉴于普及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方式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青少年能否正确的应对当前现实中真正遇到问题,令人担忧。所以学校方面应当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知识结构、认知水平等,开展系列从理论到现实的实践,如地震演练、情景模拟、现身说法等,提高青少年的应变能力,能够真正的保护自己。
作为妇联、团委、司法、关工委等团体,应当以开展活动为媒介,传输相关自我保护知识,让学生不仅了解该做什么,也通晓该如何做。并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自护知识讲座、法制宣传电影、图片文字宣传,现场情景模拟等自护知识的普及,提高青少年的自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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