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房地产新政(2)

时间:2021-08-31

 4、房产中介抬高房价房租 住建部严管中介乱象

  在近日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和9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发起的诚信服务承诺活动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住建部高度重视,6月至10月间,住建部将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顿行动,整顿内容基本覆盖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全部环节。对不诚信的中介机构,特别是炒买炒卖、居间牟利、恶意煽动、哄抬房价、违规搞场外配资加杠杆等行为,要出台具体的失信严惩措施,加大破坏力度,严肃查处直至清出市场。这次整顿被称为房地产中介史上最严。陆克华表示,现在整顿、规范中介市场的新政即将出台实施,而且该政策将是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住建部提出,中介机构在房源信息发布前要经委托人同意,同时还要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后才可发布;中介机构要编制统一的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屋的基本状况、水暖气配套情况、权属状况、挂牌价格或租金、物业费等内容;已经完成交易的,应当及时从网站、门店上撤除房源信息。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7起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5、《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发布 城市地下空间将纳入不动产登记管理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以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为总体目标,我国首次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任务和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制订工作。到2020年,不低于50%的城市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补充完善城市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内容。同时将开展地下空间普查,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

  据介绍,虽然我国部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入迅速发展阶段,但是大多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面临建设发展需求旺盛但系统性不足、有关立法和规划制订相对滞后、现状利用基本情况不清、管理体制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挑战。

  6、工行个人商用房贷款首付提至70% 三四线商用房贷款额度只降不增

  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加强个人商用房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个人商用房贷款首付比例由过去的50%调整到70%,商住两用住房的首付比例由45%调整到50%,贷款所购商用房为小区配套底商的首付比例仍为50%。商用房类型应以单套面积相对较小,价格较为稳定,易于处置变现的商住两用房以及住房小区配套底商为主,严控宾馆、酒店、写字楼等个人商用房项目准入。文件还要求各分行在全国范围内重点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房地产开发贷款支持的个人商用房贷款合作项目。对三、四线城市的个人商用房贷款业务,原则上控制贷款余额只降不增。目前,这一规定已在北京开始执行。尚未有其他银行跟进,但不排除会产生示范效应,有其他行跟进。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是工行为抑制不良贷款率上升而采取的措施。虽然目前国家鼓励去库存,但另一方面也担心金融风险。2014年以来全国的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银行的风险增加,贷款收紧符合银行利益。尤其是一些小商铺,分割之后给散户卖的,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万一招商不成功,很容易产生风险。

  7、石家庄鼓励货币化安置方式 城中村回迁每户不超300平方米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实现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彻底分离,做到净地收储,净地供应,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鼓励货币化安置,城中村改造每户回迁面积不超300平方米。石市中心城区土地一级开发实行政府主导。辖区政府是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负责按照土地开发一、二级市场分离的模式,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安置补偿工作,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积极推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安置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每户总回迁建筑面积原则不超过300平方米,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经辖区政府批准后,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

  2、涉及集体土地的应办理征收或转让手续。

  3、辖区政府设立融资平台。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资金由辖区政府负责筹集。辖区政府应设立融资平台,采取多渠道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也可联合市地产集团、住建集团、城投集团等市属国有平台公司,共同开发,利益共享。

  4、城中村继续执行“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政策。

  8、两部门营改增有关政策 开发商出租老项目按5%征税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就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作出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相关阅读: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加快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