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缴费新规定(2)

时间:2021-08-31
缴费基数单位个人缴纳比例3271-1635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残保金单位小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小计合计21.00%6.00%0.50%——1.60%29.10%8.00%1.00%——-9.00%38.10%3271687196.316.4——52.4952.1261.732.8——-294.51246.3163533434.2981.281.8——261.74758.91308.3163.6——-1471.96230.8

  城镇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22%;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12%;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2%;个人:1%(本市农村户籍人员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0.5%;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  城镇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22%;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12%;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2%;个人:1%(本市农村户籍人员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0.5%;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 个人不缴纳 二、镇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7%;个人:0 医疗保险 单位:5%;个人:0 失业保险 单位:2%;个人:0 生育保险费暂不缴纳; 工伤保险费另行规定。 三、缴费基数 城保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上海市上一年平均工资的3倍。 镇保缴费基数:上海市职工上一年平均月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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