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2)

时间:2021-08-31

  四、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文第十六条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另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对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苏财综〔2015〕2号)文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属于2015年1月1日后新注册登记的,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2015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自2015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PS: 1、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仅适用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小微企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再免征范围,依然正常缴纳。

  2、文中的“小微企业”指的是按《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划分的.小型微利企业。

  五、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行业来判断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残联要求的提供资料如下(限南京市):

  “小微企业”年审材料:

  (1)已填写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2)单位上年度末的劳资报表;

  (3)《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原件、复印件)

  (4)“小微企业”需向所属区残联提交申请书,说明企业所属行业、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及营业收入情况,本单位在税务部门是否是小微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说明:1、第(2)项上年度末的劳资报表是2015年末报给统计局的劳动情况表,如果没有可以带2015年12月工资表盖公章。

  2、第(3)项《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是社保证年审的时候有的,需要劳动保障检察大队盖章。

  如果企业能够提供上述资料,可以到所属地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减免手续。

  附: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年审材料:

  (1)已填写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2)单位上年度末的劳资报表;

  (3)《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原件、复印件)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年审材料:

  1)已填写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3)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5)单位上年度末的劳资报表;

  (6)《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原件、复印件)

  六、总结

  综上所述,享受优惠政策一定要先去残联年审,但很多小微企业没有社保证,也就提供不了《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而比较尴尬的是,就算是去办理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的年审,也要提供《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想交残保金也会因为资料不全而不被受理。

  所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是你想交就能交,没有社保证而又想交的企业,可以和当地主管地税局联系。而没有社保证又不想交的企业,只能等等看,看地税机关有没有完成任务,如果他们完成任务了,或许也就不会找企业交了。(仅供参考!)

  而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262号)文规定,对逾期不报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从业残疾人员审核认定的单位,一律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由地税机关根据单位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计征保障金。可以看出,地税局对于保障金征收的自主权还是很大的……(此处略去100个字)

  七、其他说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都有相应的文件规范,主要的区别就是缴纳基数的确定有所不同,其他内容相差不大。本文主要列举了一些关于保障金的上位法,具体执行参照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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