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2)

时间:2021-08-31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四十五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 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0.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 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0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第四十九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五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成员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另外___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2/3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 )监事表决同意。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九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审计主管、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十条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 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拟定公司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3. 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 决定对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脾、解聘及辞退;

  5. 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公司对外业务;

  6. 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 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一条 董事、经理的报酬总额必须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公告

  第六十二条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

  1. 限制权力;

  2. 免除现任职务;

  3. 负责经济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