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乘试驾车政策及管理办法

时间:2021-08-31

试乘试驾车政策及管理办法范文

篇一:试乘试驾车政策及管理办法

一、目的

  试乘试驾是为让客户对产品除了有静态展示的了解外,更能体验到动态的驾乘体验,从而全方位地认知一汽轿车产品,达到促进购买和树立品牌形象的目的;为帮助各经销商真正地开展好上述工作,并为经销商提供试乘试驾车辆支持,特制定本政策及管理办法。

二、定义

  1、试乘试驾车: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以特殊的优惠政策提供给经销商用于客户试乘试驾的车辆,经销商购买以后,由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监督其使用情况。

  2、服役期限: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里程不超过2万公里,服役起始时间按TDS系统确认时间计算,服役结束时间为替换试乘试驾车TDS系统确认时间,期内不得过户、转卖,服役结束后车辆可自行处理。

  注:如不满足服役期限条件,但车况良好,可以继续使用,需提交《试乘试驾车配备特殊情况申请表》申请延期到新车型上市后统一更换,不提交则视为不合格的试乘试驾车。

三、各部门职责

  1、整车销售部职责

  (1)区域销售经理负责协调经销商试乘试驾配备工作,包括:试乘试驾政策的传达、对经销商配车申请初审、试乘试驾车的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经销商整改不合格的试乘试驾车。

  (2)区域总监负责对经销商的配车申请提出复审意见。

  (3)区域支持室负责验收试乘试驾申请表、试乘试驾信息表、TDS系统试乘试驾确认、试乘试驾车申报资料归档、试乘试驾销售折扣及处罚意见的执行。

  (4)销售部部长/副部长负责批准试乘试驾配备工作,包括试乘试驾车配备申请、延期使用申请、车型更换以及对试乘试驾车不合格的经销商的处罚意见的确认等。

  2、市场部职责

  广告营销室负责向经销商提供统一的试乘试驾车车贴或车贴设计方案。

  3、经销商职责

  (1)负责依据试乘试驾车政策向整车销售部提出购置申请或根据整车销售部统一下发的试乘试驾车配备公函按期完成试乘试驾配备工作。

  (2)负责配备符合要求的试乘试驾车辆并办理试乘试驾车辆的车牌、保险(至少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座位责任险)等相关手续。

  (4)负责整改不合格的试乘试驾车辆。

四、试乘试驾政策

  1、配备时间

  (1)新车型上市后2个月内需统一配备试乘试驾车;

  (2)新开业店开业后2个月内需完成配备试乘试驾车;

  (3)已开业店根据试乘试驾车服役期限申请配备;

  (4) 如所更新车辆近期进行年型切换或大换型,需延期配备,则须填写《试乘试驾车配备特殊情况申请表》,经整车销售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5)其他:北京、广州、上海、贵阳等限号、拍牌的特殊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其他地区经销店不能按(1)、(2)、(3)要求配备的,须填写《试乘试驾车配备特殊情况申请表》,经整车销售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2、配备车型及数量

  (1)配备车型:B70、B90要求自动挡高配,欧朗、B50要求自动挡高配或手动挡高配,特殊情况

  填写《试乘试驾车配备特殊情况申请表》。

  (2)配备数量:各车系至少配备1台,如前一季度单车系月均销量≥50台,申请第2辆试乘试驾车可享受支持政策。

  3、政策内容:

  备注:基础折扣政策对于店头改造项目未完成的经销商从基础折扣中单车扣除800元。 4、政策执行:区域支持室每季度核算试乘试驾车支持金额,支持金额在之后购车中给予折扣。

  单台兑付金额=商品车市场指导价×26%

  (1)所配车型高于指定车型按指定车型指导价进行计算

  (2)所配车型低于指定车型按所配车型指导价进行计算

五、配备流程

  1、提报申请

  (1) 统一要求配备

  对于新车型上市等需要统一配备试乘试驾车,整车销售部将统一发放试乘试驾车配备公函,无需提交《试乘试驾车辆购置申报审批表》,经销商按照公函执行试乘试驾配备工作。

  (2)经销商自行申请配备

  ①新开业店、现有试乘试驾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等情况,经销商需提交《试乘试驾车辆购置申报审批表》至区域销售经理。

  ②区域销售经理对经销商提交的《试乘试驾车辆购置申报审批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配备条件后签字,并提交至区域总监审核,区域总监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整车销售部区域支持室。

  ③整车销售部区域支持室对经销商提交的《试乘试驾车辆购置申报审批表》进行审核,销售部部长/副部长批准。

  2、车辆配备

  (1)经销商在接到整车销售部试乘试驾车配备公函或已提交的《试乘试驾车辆购置申报审批表》批准后,可向整车销售部提报订车计划或从库存中选取符合要求的试乘试驾车,做好试乘试驾车的配备准备。

  (2)经销商必须对试乘试驾车做严格的PDI检查,并以经销商的名义或者法定代表人(以最近一期年检的营业执照为准)的姓名登记上牌,特殊情况需报公司审批。

  3、试乘试驾车信息维护及报备

  (1)在试乘试驾车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进入DMS系统中维护试乘试驾车辆信息,包括车辆行驶证照片、车辆照片(必须悬挂车牌和粘贴试乘试驾统一标识车贴),图片应保证能清晰识别牌照、车贴、所有人、VIN码、行驶证发证日期等信息。

  (2)填写《试乘试驾车辆信息登记表》,并将原件邮寄至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整车销售部,用以备案。

  4、整车销售部审核

  (1)区域销售经理对经销商在DMS系统中所维护的试乘试驾车信息进行审核,对试乘试驾车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2)整车销售部区域支持室在收到《试乘试驾车辆信息登记表》后在TDS系统对区域销售经理审核后的试乘试驾车信息进行确认。

  注:若经销商所属集团统一试乘试驾车贴的或所在城市有相应规定不允许附着车贴的,需提交《试乘试驾车配备特殊情况申请表》至整车销售部。

  5、经销商AAK提报

  区域支持室在TDS系统确认试乘试驾信息后经销商方可在DMS系统中提报该车辆的AAK,如提前报出将不给予试乘试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