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投资商会章程

时间:2021-08-31

深圳市投资商会章程2016

  深圳市投资商会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性、综合性、功能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深圳市投资商会章程2016,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深圳市投资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深圳市投资商会(英文名:SHENZHEH CHAMBER OF INVESTMENT)。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资本投资的各类投资主体(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以及相关投资机构、研究机构、各类企业自愿参加的专业性、综合性组织,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团结广大会员,搭建投融资与项目平台,推进投融资活动的市场化、规范化动作;促进会员与各界、会员与政府之间的交流和联系;反映业界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汇聚投资专业人才和机构,为企业培养专业投资人才,为促进深圳投资环境的改善,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在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充分发挥商会的平台作用,整合投融资资源,积极促进多元化投资格局的形成,完善资本市场。

  (二)积极宣传深圳市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配合政府举办和协办各种招商引资活动,促进招商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向政府反映行业状况,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为会员和各类投资机构推荐投资项目,介绍合作伙伴,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各种类型投资的成功率,促进投资及投资服务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组织会员企业和投资者在境内外进行商务考察、经贸交流等活动。

  (六)参与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了解有关国家的投资环境,与各国相关机构合作为到海外开展投资贸易合作的国内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指导。

  (七)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受理和协助办理会员投诉服务,维护会员在国内外投资中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深港投资联盟工作,推动两地在投融资领域的合作,促进深港两地资本市场的繁荣。

  (九)通过与大专院校合作建立培训学院,为企业培养、输送专业型投资人才。

  (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业务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促进与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业务水平。

  (十一)经有关部门批准编辑和发行商会内部刊物,为会员举办各种讲座和培训活动。

  (十二)举办投融资类及相关会议展览。

  (十三)办理会员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种。

  企业会员系指依法注册,承认本会章程的各类投资企业或机构。

  团体会员系指与本会业务范围、服务功能相似,并自愿加入本会的社会团体。

  个人会员系指从事招商引资研究及服务等相关业务、自愿加入本会的社会人士。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从事资本、实业投资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团体及个人;

  (四)需要寻求投资的企业和机构;

  (五)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参加本会,需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依法登记和注册的文件复印件;

  (二)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度缴纳会费50000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度缴纳会费30000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度缴纳会费20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度缴纳会费10000元;

  (五)理事单位每年度缴纳会费5000元;

  (六)会员单位每年度缴纳会费2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