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08-31

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以下称内地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统称“9+2”各方),拥有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总量,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在“9+2”各方共同努力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域逐步拓展,合作机制日益健全,合作水平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东中西协调联动发展,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提高全方位开放合作水平;有利于深化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为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合作发展、互利共赢主题,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完善合作发展机制,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内地九省区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基础设施、产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合作。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增强市场主体创新能力,促进创新资源综合集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发展区域。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各方比较优势,促进内地九省区要素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与港澳务实合作,积极探索重大项目平台共建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发展内生动力。

  陆海统筹、全面开放。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依托,统筹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充分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和综合治理,共建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绿色发展,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

  (三)战略定位。

  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发挥经济特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体制机制优势以及港澳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全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累经验。

  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强化珠三角地区与港澳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加快发展,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有机衔接和统筹协调,在全国创新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构建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成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引擎。

  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依托港澳两地国际竞争优势及内地九省区广阔腹地和丰富资源,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充分发挥内地九省区与港澳山水相连、经济联系密切以及“一国两制”的优势,深化各领域合作,拓展港澳发展新空间,提升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立足泛珠三角区域连接南亚、东南亚和沟通太平洋、印度洋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建设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以及相关省区作为“一带一路”门户、枢纽、辐射中心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功能,发挥港澳独特作用,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打造我国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的重要区域。

  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山清水秀生态美的优势,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跨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联动机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四)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在管理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携手港澳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促进城市群之间和城市群内部分工协作,着力构建沿江、沿海、沿重要交通干线的经济发展带。形成以大城市为引领,以中小城市为依托,以重要节点城市和小城镇为支撑的新型城镇化和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和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促进区域一体化和良性互动。建立毗邻省区间发展规划衔接机制,推动空间布局协调、时序安排同步。注重陆海统筹,支持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合作发展海洋经济,共建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区,加大海洋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发展海洋科学技术,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海洋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五)共同培育先进产业集群。加强产业协作,整合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培育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布局优化的先进产业集群。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发挥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贵阳国家大数据中心的作用,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完善区域制造业创新体系和产业协作体系,改造提升现有制造业集聚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将泛珠三角区域打造成为“中国制造2025”转型升级示范区和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改革服务业发展体制,创新发展模式和业态,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加快推进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特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加强南繁育种、南菜北运、粮食产销合作及农业大数据共享,大力推动供港澳农产品基地建设,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现代农业示范区,健全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经营机制,打造生态农业产业带。

  (六)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承接。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大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的培育支持力度。建立产业转移跨区域合作机制,制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明确产业承接发展重点。积极支持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生产基地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促进产业组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合作平台在促进产业转移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广州泛珠合作园区、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建设,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闽粤经济合作区、北部湾临海产业园、湘赣开放合作试验区等跨省区合作平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