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办学章程

时间:2021-08-31

小学办学章程

  办学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小学办学章程相关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小学办学章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学校健康、高速、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市永天实验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隶属xx市xx区教育局。

  第三条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人的自身发展要求和国家、社会发展需求提供基础教育培养学生,学校应遵守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四条 学校按照“人本教育、文化品质、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更特,更优,更强”为办学目标,不断增强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学习创新和实践能力,努力创办具有明显办学特色,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精品型实验小学。

  学校的校训是:规范加特色,务实有创新

  学校的教风学风是:永远天天向上

  第五条 学校致力于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教育教学氛围,为培养人格健全,身心健康,会做人,会生活,会学习,有一定综合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合格公民奠定坚实基础。

  第六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中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七条 学校名称(全称):xx市永天实验小学

  学校的主管部门:xx市xx区教育局

  学校的主办单位:xx市xx区教育局

  第八条 学校地址:xx市永康苑23号

第四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甴xx市xx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按编制设置行政、教务、总务、少先队、工会等组织机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及校长依靠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组织考察任命。中层行政干部实行竞聘制度,可个人自荐、群众举荐或组织推荐,经组织考察讨论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二条 校长有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决定对学校中层干部职务的聘任和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办学经费;

  (四)招生权:严格按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招收足龄儿童,确保新生入学率;

  (五)指挥权:积极实施并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六)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政策和制度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校长应履行的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十一)组织对教职工的考核、评聘、奖励、晋升;

  (十二)民主管理学校,做到校务公开。学校的重大事情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工作,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奖励或处罚;

  (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八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教导处协助校长室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导教研组工作,组织学生考试,负责安排学校课务、调课、协同总务处做好教学用书的征订、发放和教师考勤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条 科研处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做好学校教学科研课题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价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总务处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生活福利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根据上级精神制定并实施团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少先队根据少先队的任务和学校党支部、团支部的精神指示,制定和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指导中队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德育处根据德育教育要求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安排每月德育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师生思想素质状况,积累收集德育工作资料,分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