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

时间:2021-08-31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3--13)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由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发行债券、股权结构调整、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规则、制度;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兼职董事平时不领取报酬,但年终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批准,决定兼职董事的一次性奖励办法。

  2.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3.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有l/3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4.董事会实行一股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决议以出席董事会的多数(过半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力。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视为无效决议。

  5.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代行部分或全部职责。

  股东人数少的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董事会职权确定。

  第七章 经理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_名,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第十九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成员因营私舞弊或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不称职,分别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予以罢免和解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_________、_________为股东代表,_________为职工代表,_________为聘请专门人员。监事任期3年,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规模小的企业可只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事会职责。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章 劳动保障与分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尊重职工的劳动权力,按国家法律政策解决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不得违法辞退职工。公司应按规定提取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并上交有关机构。

  第二十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在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于公司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积金______ %,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

  4.按股份(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第十章 补亏与清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亏损,先用税后利润弥补,须用自有资金弥补亏损时,首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份按比例弥补。

  第二十六条 公司解散进行终止清算时,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在发现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7.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未经清算组批准,任何人不得处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集资款和劳动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先偿还优先股,再偿还普通股,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报(上级单位或部门)备案,向工商局登记注册后实施。本章程对企业股东及非股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注:本示范章程中有许多条款、内容需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填写。有些内容本企业涉及不到,企业制定章程时可刪可减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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