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

时间:2021-08-31

  第二十一条 公司职工未办理用水手续,私自为单位或个人安装接水或为盗水提供业务(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对违章行为不报告或不照章处理的,给予警告处分;徇私隐匿、干扰或阻挠违章行为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以水谋私,与违章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工在收费、催款或财会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3000-5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5000-1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10000-20xx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20xx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并将截留挪用的水费或公款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私自处置、变卖、私分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职工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收取厂商、施工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报销各种属个人开支的消费票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本单位、本部门违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视情节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中层干部参与或擅自批准同意所在单位、部门和职工触犯本规定,侵害公司利益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视情节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同时,一并免职。属公司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对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的违纪职工,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其非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处其非法所得5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中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但确属侵害国家、公司和用户利益的行为,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应比照本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待问题,并有悔改表现的;

  (二)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检举他人违反政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重、加重处分:

  (一)屡教不改的;

  (二)拒不交待或不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伪造、毁灭证据或阻挠他人交待的;

  (四)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五)兼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六)在共同违纪中负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触犯本规定,属屡犯者一律予以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政纪,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司职工,两个年度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评先,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有外聘人员和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和部门,为防范和打击以水谋私行为,应加强对外聘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和使用,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公司劳动人事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察看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申请,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公司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待遇或延长、变更处分;原属中层干部的,还需报党委备案。

  第三十八条 非法所得包括礼品、有价证券、实物折价。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中违章行为包括以谋取非法所得为目的、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私自安装或换改管道、闸阀、水表等供水设施和附件,私自升迁表位,偷盗用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等行为。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一是高度重视,传达学习要求。《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下发后,支行高度重视,要求全行要把学习和贯彻《处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深入学习《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为契机,联系工作实际,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增强员工遵章守纪意识,防范各类操作风险,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业务的健康开展。

  二是认真组织,提高学习积极性。将《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纳入全行学习计划中,制定学习计划表,明确学习进度,利用行务会、员工大会和晨会等形式逐条逐款学习。尤其是对重点的部分,加强学习引导、释疑解惑,做到有学习、有记录、有考核,充分调动员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三是形式多样,营造学习氛围。通过学习传达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收集活动开展中的经验和做法,编制简报,将活动落到实处,在全行迅速掀起推动和传达贯彻《处理办法》的学习高潮。  四是创新方式,巩固学习效果。将主题活动的开展与警示教育活动、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活动和员工岗位风险及违规情况排查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处理办法》的学习。通过召开内控案防分析会,查找违规症结,制订防范措施,规范员工行为,对全行学习贯彻《处理办法》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进行定期通报。巩固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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