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民事答辩状写作技巧(2)

时间:2021-08-31

  3.诉讼主体是否有误,是否遗漏主体

  (1)原告主体有误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原告不符合该规定,即可向法院提出。常见的如:未成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情形,再如:欠弟弟钱,哥哥作原告起诉的情形。

  (2)被告主体有误

  司法实践中,被告主体有误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原告为了加大胜诉概率,千方百计的多列被告,报定“宁可错告一百,不可漏告一个”的心态,将可能承担煑抂的主体全部列上,导致被告主体有误;二是原告本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法律关系的把握不准或事实认识错误,将不应当作为被告的主体起诉。

  错列自然人为被告的,如;职工或雇员在为单位或雇生履行“职务”中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致人损害引发的纠纷,应由单位或雇主承担责任的,受害人可能误把职工或雇员列为被告;再如:纯个人债务,却将合伙人或合作伙伴列为被告等。

  (3)是否遗漏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有些案件的责任人或义务人不只是一个人,如果除答辩人外还有其他责任或义务主体,答辩人即应向法院要求追加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其中主要有:共同债务人、共同侵权人、依法应当履行义务的第三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从学理上说,就是在案件中应当承担责任或义务主体的均应当参加诉讼,否则只由一个或部分人承担即不公平。

  如果答辩人发现上述诉讼主体有误、遗漏主体的情形,即应该向法院提出。从而免除或减轻自已的责任或义务。

  4.起诉期限及诉讼时效

  (1)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予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如果答辩人发现存在上述“不得起诉”或“不予受理”的情况,答辩时依法提出。

  (2)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如:前文中提到《土地管理法》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再如:当事人接到一审民事判决,对判决不服应当在15日内提出上诉,超过15日视为放弃上诉。

  如果当事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答辩人即应向法院提出。

  (3)诉讼时效

  如果当事人起诉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答辩人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依法提出。

  5.要敢于或善于承认有关事实,切忌全盘否认

  一个案件往往是由许多事实组成的。一般情况下,对方之所以起诉或上诉,是有其“事实和理由”的。很多当事人在答辩状中,只要对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自己不利,便全盘地否认,这是最不可取的。不仅给法官一个“态度不好”的印象,而且更关键的是,“铁的事实”是否认不了的。对否认不了的事实最好办法就是大胆地承认,如承认过错,表示歉意等。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相关阅读:

  民事答辩状写作要求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 答辩的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 答辩请求

  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 证据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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