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起草说明(2)

时间:2021-08-31

  三、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调整范围

  我国民航一直是以国家民航主管部门为主的统管模式,随着国家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将民航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并赋予地方一定管理职责。为促进我省民航发展,《条例(草案)》主要对民航相关地方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制定地方民航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条例》明确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国民用航空发展规划、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编制地方民航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相衔接,推进地方民航统筹协调发展,并纳入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二是履行运输机场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管理和安全环境保护职责。《条例(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在运输机场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管理和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和要求。三是加强通用航空管理。由于当前国家有关通用航空管理的规定不是很明确,但根据国家低空改革的精神,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希望地方人民政府在通用航空发展中发挥相应的作用。为更好地规范、促进我省通用航空发展,《条例(草案)》就通用航空有关规划、建设、协调和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四是加强民用航空保障与促进。主要是从保障和促进民航发展的角度,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形成民航发展合力、加强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制定民航发展政策措施、推动航空经济发展以及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方面的要求,以形成良好的民航发展氛围,促进我省民航发展。

  (二)关于管理主体

  民航行业管理依法由国家民航管理部门负责,但随着大部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出台后,也赋予了地方一定的民航有关管理职责,《条例(草案)》在处理民航有关管理主体关系上,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处理好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国家民航管理部门的关系。在与国家民航管理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主要界定为与地方民航发展有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地方民航有关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保障促进等方面,同时在《条例(草案)》中明确:民航的安全、标准、航空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处理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有关部门职责权限,依法划分我省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其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履行民航发展的地方行业管理职责;涉及到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条例(草案)》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进行管理。三是明确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法规授权管理的主体地位。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机场管理机构作为运输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的特殊主体,承担着较多的公共管理职能。为提升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公共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发挥机场管理机构的主体作用,结合江苏实际,借鉴上海、湖南、河南、贵州、云南等省市立法实践,《条例(草案)》明确运输机场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运输机场的场容环境、市场和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并接受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三)关于运输机场管理

  《条例(草案)》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规范运输机场规划与建设管理。明确运输机场有关规划编制要求;并从保障运输机场长远发展考虑,明确了运输机场规划控制和用地保护相关要求。同时,明确了运输机场建设管理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二是加强运输机场的运营与服务管理。明确了运输机场安全、场容环境、公共秩序和绿化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规定,并对有关运输机场运营服务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三是加强运输机场安全环境保护。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地方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对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噪声防治等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并相应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的具体管理要求。

  (四)关于通用航空管理

  当前,我国通用航空正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国家也在通用航空投资、低空空域管理、通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审批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但现行的通用航空管理有关规定较为原则,为加快我省通用航空发展,《条例(草案)》重点从两个方面进行明确:一是明确通用航空的总体要求和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职责。具体包括从事通用航空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循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建立协调机制、推动拓展通用航空服务、支持通用航空应急救援发展等方面的职责。二是明确通用航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要求。《条例(草案)》从通用航空专项规划和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编制、通用机场项目立项审批、直升机起降点预留、协调航空服务站建设与运营以及配合做好飞行安全监管等方面,明确了管理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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