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双凤中学章程(2)

时间:2021-08-31

  第三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被聘任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的政治师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和教科研工作,并支持青年教师的学历进修。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务实、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努力方向,全面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师必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违反规范的教师,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直至解聘。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协小组、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学生和家长

  第二十六条:凡按照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均可取得本校的学籍。

  第二十七条:学生要以“勤奋、刻苦、善学、好思”为努力方向。学校每学期对学生中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接受平等教育。教育中出现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被教育者有权利向校方提出意见和申诉。

  参与学校管理。在校方的组织下,学生有权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爱护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电化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

  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第获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双凤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上勤奋创新,培养能力,立志成才。

  关心班集体建设,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参加各种竞赛,努力为学校争荣誉、添光彩。

  努力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规定的课程和学业,成为合格的毕业生。

  第三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设家长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等教育阵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校作专题讲座,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三十一条:家长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均是家长学校学员。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执行教育法规的情况,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工作目标。

  学校、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家长可通过正当途径直接向校方提出意见,共同商量,解决问题。

  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可提合理化建议,并了解建议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对学校的政风、校风、教风及收费等方面的工作家长可依法进行监督。

  义务:

  家长应主动配合校方监督子女在校认真学习,确保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学业任务,成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学校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和召开家长会,家长不能无故缺席,要主动参与家长学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定期进行校访,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不断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和就读情况。

  学生离校期间,家长要在政治思想、学习、交友方面关心子女。家长要和睦相处,保证学生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

  家长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出谋献策,并尽可能地在精神上和物力上给予帮助和支持。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省、市等教育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从事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形式向学生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三十四条:学校坚持以素质教育为核心,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和健全德育工作网络,不断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各学科课程的德育渗透教育,增强全员的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第三十五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唱国歌和国旗下讲话,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六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责任。班主任由德育办聘任,报校长室审批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实施教学。

  第三十九条:维护校历作息时间、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四十条:规范学生在校活动的总量,既要克服学生负担过重现象的出现,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轻、放任自流的情况发生。

  第四十一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等严格规范手续程序:不招复读生,严肃招生制度;严格执行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生健康心理的疏导,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第四十三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搜集和归档。

  第四十四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由教务处聘任,报校长室审批备案。教研组长在教务处的领导下,组织好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各年级设学科备课组。组长由教务处聘任,报校长室备案。备课组长组织集体备课、学科研讨等活动。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务处要抓实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监测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阶段性教学质量的检查,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会考和升学考试工作。

  第四十七条:采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

  第四十八条: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四十九条:教务处要加强管理,充分、合理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施设备的“闲置”。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五十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到: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服务。

  第五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学校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切实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四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五十五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的既定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实施维护管理,向园林式的校园方向不断努力。

  第五十六条: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现代化工程的建设步伐,利用校园网,实施远程教育。

  第五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时,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局批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局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