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

时间:2021-08-31

  创新多元 探索未来发展突破口

  背景:目前,我国出租汽车运营方式大多以扬招为主。据相关资料统计,某大型城市的出租汽车空驶率达38%,交通高峰期占用全部道路资源近20%。在道路资源紧缺、能源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出租汽车扬招不仅耗费紧张的道路资源,加重交通拥堵,也不利于节能减排。

  《规定》:各地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在规定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问:电召及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现,给出租汽车行业提供了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如何保障电召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王浩:预约出租汽车可以有效缓解打车难,提高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和质量。但是到底如何实施、怎么管理、谁来管理,各地还需要经历一个探索的过程。个人认为,预约服务应该是相对高端的,车型档次、价格稍高,在支付方式上也可以采用现金、网络、刷卡等多种方式,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今后还是要从信息化的角度入手,通过数据来分析并满足市民预约出行的需求。

  在电召方面,交通运输部启动了30个城市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7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鼓励各地通过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多种服务方式开展电召业务。下一步,我们可以考虑与市场企业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市民提供不同的服务,比如给老人、残疾人、学生等提供叫车服务,政府可以利用打车软件的平台和技术,方便乘客,也提升了行业发展水平。

  徐康明: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预约出租汽车在召车方式上,仅限于电召式的电话及网络约车,不提供马路巡游服务;在服务品质上,与普通的出租汽车也有差异,发展初期阶段主要应用于婚礼、高端商务活动、年会用车、应急活动等特殊出行服务,近几年来,预约出租汽车也逐渐被使用在日常通勤或普通的出行上;在运价上,也与常规出租汽车有所区别,更趋向市场化。

  国外部分城市对预约出租汽车的数量虽然没有严格的管控,但是对车型、服务品质、定价及驾驶员准入有严格的要求。在很多城市,出租汽车不仅是客运体系的一部分,更是展示城市形象的一个窗口。对国内来讲,预约出租汽车还是一项新生事物,在管理机制的架设,服务品质的要求,价格体系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空缺,应该尽快制定预约出租汽车发展所需的各项机制和政策。如果对预约出租汽车及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和服务品质上没有严格把控,有可能会加深预约出租汽车与常规出租汽车之间的社会矛盾,导致城市巡游出租汽车体系准入的崩溃。

  苏奎:从这次部令来看,明确了预约出租汽车属于出租汽车范畴的定位,虽然还缺乏一些可操作的管理规定,但是却给预约出租汽车这个新生事物提供了一个探索的空间。预约出租汽车应该是一种特殊的出行服务,满足市民特殊的出行需求。出租汽车个体化的服务模式,跟保障公众利益,提升服务质量的公司化管理之间有着内在难以克服的矛盾。而预约出租汽车采取公司化的运营模式,和普通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双层经营制的模式不同,它只是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驾驶员只负责完成企业接到的出行需求订单,不再是生产活动的主体,使经营与运营服务相分离,既满足特殊的出行需求,也是出租汽车打破现有发展模式的一个突破。广州计划以此为切入点,探索出租汽车和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秦维宪:《规定》肯定了与传统的扬招服务相对应的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模式,并对“预约租车”的概念、营运方式予以明确。这一突破将对转变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满足并引导乘客个性化、差异性消费习惯,以及进一步研究、推行“预约租车”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