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章程及设立申请

时间:2021-08-31

XX有限公司章程及设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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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有限公司章程及设立申请

  XX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五、注册资本金注入承诺书

  六、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

  七、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十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XX有限公司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条  公司在核准登记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及经理都具有约束力,违反公司章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名称:四川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XX市XX工业开发区,邮政编码XXXXX。公司住所如有变迁,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矿石开采/矿石销售/矿石加工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方式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如下:

  (一) 公司由XXX、XXX和XXX共同投资组建。

  XXX 性别:X 民族:汉 出生于XXXX年X月XX日 住址:XXXXXXXXXXXXX 公民省份号码:XXXXXXXXXXXX

  XXXX 性别:X 民族:汉 出生于XXXX年X月XX日 住址:XXXXXXXXXXXXX 公民省份号码:XXXXXXXXXXXX

  XXXX 性别:X 民族:汉 出生于XXXX年X月XX日 住址:XXXXXXXXXXXXX 公民省份号码:XXXXXXXXXXXX

  (二) 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

  股东XXX 投资比例XX%,认缴额XXXX万元,实缴额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

  股东XXX,投资比例XX%,认缴额XXX万元,实缴额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

  股东XXXX,投资比例XXX%,认缴额XX万元,实缴额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注入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公司成立之日实行零注册。

  2 公司成立90日内注入注册资本金的20%即XX万元。其中XXX认缴X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XX认缴X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XXX认缴X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

  3 公司成立两年之内注入注册资本金的80%即XX万元,其中XXXX认缴X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XX认缴X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XXX认缴X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十六条  公司为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十八条 股东依法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报告;

  (九)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执行公司决议;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