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1-08-31

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质量,制定了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市政府颁发《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119号) 》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落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市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和若干学科(专业) 评审组,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第七条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同时,原则上属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学技术成果应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经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九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定标准

  第十条 奖励办法的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取得或者生产出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已经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十一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所称“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指企业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其产业化,取得重大技术创新及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及其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其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或者在计量、技术标准、科技信息、科技立法、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取得的并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的“新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药品以及生物新品种等;“新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种新技术方法;“新材料”是指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首创, 或者在国内外虽然已有,但是其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或未曾公开使用。

  “经实施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者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对行业发展具有很大推动作用。

  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评定标准:

  (一)特等奖项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特别重大发现,推动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突破性发展,被国内外所公认,并且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贡献;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推动了该技术领域或者相关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并且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贡献的;或者该项科技成果实现了商品化、产业化、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对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贡献的。其中工业项目年利税达[Page]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年利税达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必须委托指定的专门财务审计机构予以审计,并提供审计证明材料。

  (二)技术开发项目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成果转化程度高,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作用,并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的。其中工业项目年利税达2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经济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年利税达100万元以上。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其中工业项目年利税达100万元,农业项目经济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年利税达50万元以上。

  三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并创造了一定经济效益的。其中工业项目年利税达50万元;农业项目经济效益(包括社会效益)达30万元以上。

  (三)社会公益项目

  一等奖:在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在本行业内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

  二等奖: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水平和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行业内得到较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

  三等奖:在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水平和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已经在本行业内推广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的。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一等奖:能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技术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的。

  二等奖:能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技术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的。

  三等奖:能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技术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作用的。

  第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特等奖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一等奖人数不得超过9人;二等奖人数不得超过7人;三等奖人数不得超过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