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消防检查通知(2)

时间:2021-08-31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夏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采取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统筹部署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68号),逐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行业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及职责任务,督促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教育、卫计、民政、文体新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部署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二、全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认真实施《宁德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和执行的通知》(宁政办〔20**〕232号),按计划开展城区和全国重点镇城乡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强化市政水源建设与维护工作。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关于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综治委〔20**〕**号),将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网络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查改隐患、人员培训等工作,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实体化运作。

  三、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推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整治。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各开发区(乡镇、街道)要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当地电动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车生产、经营、销售的源头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电力部门要开展居民住宅楼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四、强化多元化火灾防控

  各乡镇(街道)要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微型消防站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内到场处置。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在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努力实现互查互检和构建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强化重点区域消防安全保障。贯彻落实《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24号)要求,加强社会火灾技防能力,在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活动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密集区域,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设备。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探索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针对火灾预防、灾害自救、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创作易学易懂的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利用主流媒体等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全市夏季消防大检查工作,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协调落实、情况汇总等。市直有关单位(名单附后)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工作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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