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章程怎么写(2)

时间:2021-08-31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根据xx县教育局划片招生相关规定,招收学校所辖范围的适龄儿童,或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教育教学奖惩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知法守法,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各学科学业水平用A、B、C、D等级表示,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践行“仁爱心,责任心,心心相印”办学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一)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

  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二)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

  符合学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法制教育副校长。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三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 1.由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意见和方案;2.经学校行政会、教代会集体研究通过;3.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五条【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xx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公布实施】本章程经xx县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办学章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适应现代职业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xx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xx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简称:xx汽车职校),英文名称:(简称:AVTS),校址:xx市xx驿区阳光城幸福路388号,微信公众号:xx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官方网址:。

  第三条 学校隶属xx市xx驿区人民政府,经xx市xx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所有社会服务功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以学历教育为主,以短期培训成人高考为辅,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格局。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四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办学宗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学校使命:让每一位学生有特长、会生存、可发展、高品质。

  第五条 办学目标

  学校愿景:创国家特色品质示范职校,建师生幸福快乐成长学园。

  教师发展目标:善于合作、追求卓越的双师专家型教师;

  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的道德典范型教师。

  学生发展目标:“五有职校生”——手中有技能、腹中有知识、心中有梦想、德行有修养、情怀有家国。

  第六条 文化理念

  学校价值观:国家为上 励志敬业 精致服务 幸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