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2)

时间:2021-08-31

  8、教师应言行文明、仪容端正大方、佩带校徽,不按要求者每次减5分,情节严重的减20分以上;有学生时教室内抽烟每次减20分。(党政办考核)

  9、教学违规或管理不到位每次减10—50分,同一问题一学期中第二次出现的依次加倍减分,班子成员加倍减分;出现教学教育事故的按情节轻重每次减50-200分,直至全部月奖及学期奖、年终奖,具体由班子讨论决定。(各处室、年段长考核)

  10、不按要求厉行水电等方面节约,造成浪费,根据情况,每次减考德分10—100分。

  11、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师德规范情况的,由班子会酌情处理。(校长室考核)

  第六条 基本工作量考核(教学处考核):

  1、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为:语、数、英、科各2班,总课时满10--12节;初三社政2.5班,初一、二社会、初三体育5班,初一、二思品8班,总课时满12.5--16节(初一社会、思品合并任课的为3班);其它任课满16节。

  2、学校领导干部任课规定参照《xx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标准指导意见》执行:校长任课占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正校级督导、副校长和中层正职任课须占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副校级督导任课须占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二;中层副职任课须占所在学校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四分之三;食堂主任占标准工作量的四分之三至二分之一;专任教师不直接任课的按基本课时补贴的80—90%计。

  3、在学校师资允许的条件下,男58周岁、女53周岁及以上任课教师基本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不减考核奖;男满55周岁,女50周岁可以要求适当减轻课务,但减少相应考核奖;重病教师经班子讨论可适当照顾;二线教师根据岗位、年龄、工作量享受70-95%,重病教师可适当照顾,具体由班子讨论,考核小组审核通过。

  4、因学校工作需要,教师承担学科教学以外工作,可适当折算为课时,由教务处(或相关处室)提出折算意见,校长室研究决定。

  5、满工作量考核:对于能承担上述工作量,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工作,切实抓好备课(计划)、上课、批改、辅导、考评、教科研等相应环节,完成情况良好的,按满工作量算。

  6、缺工作量考核:教师任课不达到基本工作量,缺工作量部分,按8-10分/节减分;有重病教师适当照顾(班子审核通过)。

  第九条 超工作量考核:

  1、超课:教师任课超过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语、数、英、科、社政(初三),按10分/节增加课时补贴,其他学科按8分/节增加课时补贴。(教学处考核)

  2、其它工作贴分:教师应自觉执行各处室安排的管理及教育、服务工作,对于能认真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按下列标准贴分:

  ⑴晨间管理5分/次;(教学处考核)

  ⑵午间管理5分/次;(教学处考核)

  ⑶学校统一安排的竞赛辅导(每次40分钟)6分/次;(教学处考核)

  ⑷值日、值周20分/天;(德育处考核)

  (5)接送车押车教师根据季节贴40—60分/天(具体时间由德育处定);

  (6)学校示范课30分/节,学区级公开课50分/节,县级公开课80分/节,市级100分,省级200分;参加学术交流、经验介绍等,书面交流以同级公开课的50%计分,典型发言的以同级公开课的100%计分;(教学处考核)

  ⑺代课管理3分/节,代上课6—10分/节;(年段长、教学处考核)

  (8)教改贴分:对于承担经过学校批准的各级教改和科研课题,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积极完成教改科研任务的,给予每月教改贴分。(教学处考核)

  校级课题:组长10分;县级课题:组长20分,副组长10分,组员5分;市级课题:组长30分,副组长20分,组员10分;省级课题:组长100分,副组长50分,组员10分;国家级课题:组长200分,副组长100分,组员20分。

  由学校设立的重大课题对照县级课题贴分,承担子课题实验的降1—2级对照考核贴分,常务副组长、任务特别重的相关人员可适当增加。

  (9)行政管理50分/人天;行政值日迟到5分钟之内减5分,5-10减考德分10分,10—30分减20分,30分—1小时以内减30分,1小时以上减50分;(政教处考核)

  (10)由学校安排出卷(最多2人)80分/人次;出黑版报40分/期;(教学处考核)

  (11)初三考试科目教师每月贴50分;(教学处考核)

  (12)考查学科教师在期末前停课后享受课时基数的70%。(教学处考核)

  第十条 计分办法

  考德考勤以300分为基数,根据考核确定教师得分;基本工作量以400分为基数;超工作量考核按实际考核确定得分。

  第十一条 定性考核:

  1、定性考核: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占教师总数的15%,良好占50%,合格、不合格占35%,不合格人数按实考核不定比例。除直接定性为不合格外,原则上考核分值不到平均60%分也定为不合格(身体原因除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考核奖。第三章 考核与发放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1、各考核组在每月27日前将本月25日前教师的各块得分进行统计汇总,于28日前报党政办。

  2、党政办于本月30日前汇总完毕,将月奖考核结果(分数)在内网公示5天,有疑问、差错及时找有关处室咨询、校对、纠正;校办确定无误后,按月奖的可发放总金额与全校教师总得分,算出每分分值金额,然后算出每位教师的月奖,再公示3天。

  第十三条:发放程序:党政办将确定后的月奖发放清单交业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最后交财务室按教育局有关程序送批,由财务室将月奖在规定时间前打入教师银行卡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在月奖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人为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因工作疏忽给考核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50—200分,直至全部月奖,。

  第十五条: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明显不合理的地方,经学校班子讨论后作相应修正。

  第十六条 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室。经xx中学教工大会通过,报局组  织人事科审核同意后,自xxxx年9月起试行。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完善教师绩效考核为重点,着力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积极稳妥的原则。

  2、坚持过程与结果、质与量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有效激励和导向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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