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2)

时间:2021-08-31

  (三)创建服务型社区,提升居民生活愉悦感。按照“五个凡是”的要求,坚持“知民帮民、便民惠民”,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努力实现社区“零距离”服务,打造“便捷化”的生活家园。积极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按照“服务设施最大化、办公用房最小化”的要求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人员、资金及扶持政策进行整合,形成社区便民服务、计卫食药服务、文教体活动、社会管理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等“五位一体”多功能服务网络。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领域,积极推进就业保障、社会治安、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维权援助、居家养老、卫生保健等社区服务,切实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工办〉,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审管办、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创建文化型社区,提升居民精神富有感。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精心培育社区共同价值观,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打造“人文化”的精神家园。开设社区“道德讲坛”,深化文明家庭、文明楼栋等创建活动,提升居民文明素养,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坚持“以文化人”,加强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精心设计社区文体活动载体,开展社区邻居节、社区文化节、社区趣味运动会、社区主题日、“我们的'节日”等特色文体活动,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参与社区文化活动,满足不同层次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春泥计划六大行动”,组织未成年人开展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学习型社区创建,依托城市大学的社区教学点、老年大学等社区教学资源,发挥社区网站、市民学校、宣传栏等学习阵地的作用,充分利用“文明大学堂”、“百姓大讲坛”、“全民学习月”等形式,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使读书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五)创建和谐型社区,提升居民家园归属感。按照“亲坊友邻、守望相助、网格管理、组团服务”的要求,依托高效管理服务体系,促进邻里和谐互助,打造“温馨化”的亲情家园。建立健全“多网合一、一格多员、一员多责”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构建社区党建、社区自治、议事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认真落实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普法”和“四防”教育,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治安环境。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行“邻里一家亲”志愿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者服务站、志愿者服务队四级网络。创新社区志愿服务机制,构建社区志愿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养老助老、种绿护绿等“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三关爱志愿服务,真正形成家庭成员互敬互爱、邻里之间守望相助、人际关系和谐融洽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农业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消防局)四、申报评选和表彰奖励

  (一)申报条件。申报的社区在班子建设、综治、计划生育等方面没有被一票否决事项。

  (二)测评标准。“幸福社区”测评标准由客观测评指标和主观测评指标两部分构成,总分值为1000分。客观评价指标为700分(详见附表《温州市社区幸福指数测评体系》),主观评价指标为300分(社区居民幸福感调查)。

  (三)测评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电话)调查、整体观察五种方法进行。

  (四)星级评定。“幸福社区”设一至五个星级。根据测评结果,总分达到650分以上,为一星级“幸福社区”;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为二星级“幸福社区”;总分达到750分以上,为三星级“幸福社区”;总分达到800分以上,为四星级“幸福社区”;总分达到900分以上,为五星级“幸福社区”。

  (五)评选程序。“幸福社区”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同时对已获得“幸福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每年复评一次,符合标准的给予保留称号,不符合标准的,给予降星或撤销其荣誉称号。一至三星级“幸福社区”由所在地县(市、区)文明委组织开展评选和复评活动。四星级、五星级“幸福社区”由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上报温州市文明委,由温州市文明委在每年的第三季度,组织各责任单位及第三方对申报社区进行综合测评。

  (六)表彰奖励。一至三星级“幸福社区”的命名表彰及奖励由所在地党委政府负责,奖励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四星和五星级“幸福社区”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及奖励,四星级“幸福社区”奖励30万元;五星级“幸福社区”奖励50万元,从四星级晋升到五星级再奖励20万元。四星和五星级“幸福社区”奖励经费市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担50%,县(市)的由市财政各奖10万元、20万元,其余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由市文明委牵头,负责对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街道(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幸福社区”创建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把“幸福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强力推进。牵头单位要主动有为,做好创建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责任单位要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对涉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街道(乡镇)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快解决社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各项社区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三)强化舆论引导。全市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宣传创新,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分别开设专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大力宣传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宣传报道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创建社区要广泛发动、引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积极参与“幸福社区”创建,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全民行动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财政资金专项投入、部门项目资金整合集聚、社会资金共建互动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幸福社区”创建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相关配套资金,整体推进“幸福社区”创建。同时,要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幸福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幸福社区”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