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广州大学章程(2)

时间:2021-08-31

  第三章 教职员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职员工,是指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从事教学、科研和教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和职务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属于党政领导干部的,适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拨和任用制度;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二十四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按工作职责和贡献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机会和条件;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其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合理合法的'诉求,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六)就职务聘用或解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和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七)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八)公平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九)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学校制度规定的或者有关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爱岗敬业,熟悉本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和爱护学生,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或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四)教师应当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其他人员应当树立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意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接受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发展机会和制度保障。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构建和完善培训体系。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自身发展实际,逐步提高教职员工福利待遇。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各类奖惩激励机制,对取得突出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的教职员工或集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奖惩、终止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以及内部竞争上岗或工作岗位调整的依据。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育机制,推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十一条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领导职责主要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在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履行。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运行及学校党组织的其他具体事项按相关章程、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广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和执纪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