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21-08-31

  (一)“教育系统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且在岗的教师。

  评选条件:1.爱岗敬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2.为人师表。自觉学习,遵纪守法,人格高尚,品格优良;注重个人言行举止,注重言传身教,维护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

  3.治学严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努力探索教书育人的规律,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4.关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有亲和力,影响力。乐于帮助困难学生,能有效地做好暂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5.廉洁从教。拒绝学生及家长的吃请,拒收学生及家长的礼物,不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已办私事,规范收费行为,无有偿家教现象。

  (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全市中小学校未从事教学工作的管理、教辅及工勤技能人员。

  评选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5.廉洁从教。拒绝学生及家长的吃请,拒收学生及家长的礼物,不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已办私事,规范收费行为,无有偿家教现象。

  (三)“桐城市教育系统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校现任班主任。

  基本条件:1.政治坚定,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道德高尚,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2.关爱学生,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现任班主任,且近三年一直从事班主任工作。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深受学生爱戴,得到家长、群众和社会公认,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善于管理,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创造教育时机、善于捕捉教育契机,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责任意识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4.精通教研,实绩突出。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有思路、有创新、有突出成绩。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质量高,在学校开展的教学和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

  5.作风正派,廉洁从教。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其中,取得市教育局组织的`骨干班主任暨心理健康辅导员培训证书者优先。

  (四)“桐城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在职教职工及教育行政部门、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职业规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身体力行,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5.重点推荐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的典型。

  推荐以上四类表彰人选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以教谋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3.从事有偿家教;

  4.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等情况。

  三、评选的程序和原则

  (一)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本校(辖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各校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结合平时的师德考核,坚决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确保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坚持面向基层,注重教学一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非专任教师,不得推荐评选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评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人社局联合组成全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校在做好全市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报送的材料包括:各学校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及推荐参加各种荣誉称号评选的《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和《一览表》(附件3)(一份)。先进事迹要求1500字以内,内容要真实、准确、生动。

  上述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一览表》电子档,请各校于6月23日前按照《表彰表格上报要求》(附件4)将《一览表》(附件3)上报电子邮箱:tcsjyjrsk@126.com。

  各学校推荐评选表彰的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附件2、附件3)务必于6月27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吴澜 联系电话:6133927

  xxx教 育 局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xx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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