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客
“网约车”不能“扫马路”
今后,我市出租汽车将主要包括两类:一种是巡游出租汽车,另一种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按照规定,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可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不喷涂标识,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
此外,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年限
60万公里强制报废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将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使用年限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合乘
“拼车”每车每日不超四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市客运办介绍,合乘出行应由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而非根据乘车方的需求驾车出行,这是合乘与“网约车”的本质区别。
其次,合乘不属于营业性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此外,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在合乘服务格式合同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合乘费用分摊规则。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不得以奖励、补贴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务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变更
巡游车可变更为“网约车”
符合“网约车”车辆标准的巡游出租车,可以申请变更为“网约车”。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可以相互转换?
市客运办解释:驾驶员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转类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后可直接从事“网约车”经营。
同样,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转类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的,可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名参加巡游出租汽车区域科目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发放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经营许可
巡游车经营许可将无偿使用
巡游出租汽车也有重大改革。其中,其经营许可实行有期限无偿使用,许可期限为8年。经营期满后,政府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需要,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方式重新许可。经营许可期限未满,经营者无法继续经营的,经营许可由政府取消。
这样做,主要是因为,经营许可有偿使用,会产生诸多问题。比如,市场过度炒作,私下交易和转让普遍存在,导致经营许可使用费过高。经营者获得高价经营许可后,一方面需要通过“份子钱”来消化,增加了驾驶员负担;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提高出租汽车运价来补偿,这又增加了乘客负担。
还有,在当前情况下,实行有偿使用,会造成传统巡游出租汽车无法与新兴业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
过渡期
新政有半年过渡期
此次发布的《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至2017年12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半年。
为何要设过渡期?市客运办介绍,考虑到该细则发布后,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按照规定办理许可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同时,为了让存量“网约车”平稳有序地实施转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
在此期间,平台要加强自我规范,逐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予以清退。过渡期内,对于新申请加入车辆,平台公司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平台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过渡期内,我市对于明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与人员,将依法规范。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与人员,责令其改正,并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营运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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