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全文

时间:2021-08-31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全文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制定了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下面就随CN人才网小编一起来了解关于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吧。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

  学校安全属于公共安全,包括学校及其周边和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学校定期演练;

  (三)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四)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协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

  (五)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

  (六)定期组织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安机关履行下列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维护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秩序;

  (二)建立定期联系学校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三)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处理学校治安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学校及其周边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学校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工程类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安全鉴定、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改进卫生工作,依法对为学校、学生及教职工提供服务的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

  安全监管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管工作。

  质监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城管综合执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文化广电体育、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为进行查处。

  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管理的水库、河道等周边设置危险警示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汛期加强对学校周边巡查,采取措施避免重大险情的发生。

  国土资源、防震减灾等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区域的山体等存在影响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安全隐患进行依法测评检查,并根据测评检查结果向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发出禁止使用、通行或者限期整改、设置防护设施的通知;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应当按照通知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并相应设置禁用或者禁行、禁止靠近等警示标志。

  规划、司法、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第八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门卫、食堂、宿舍、危化品、学生请销假、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接、学生定期健康体检、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校园网络等管理制度;

  (三)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安全防护器材;

  (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在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通道、场所,合理安排疏散时间和通行顺序,防止拥挤踩踏;

  (七)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维护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建立安全工作台账,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九)组织学生参加实习、考察、劳动、军训、文化娱乐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与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

  (十)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生投保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