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1-08-31

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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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1

  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xx年度,公司监事会一共召开了 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xx年 3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审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xx年 3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xx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20xx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xx年 5月 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更正公司 2012-20xx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xx年 6月 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审阅公司 20xx年 1-3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5、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xx年 7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提名盛起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2)《关于提名肖凯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6、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xx年 8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选举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xx年 9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审议公司 20xx年 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8、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xx年 11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审阅公司 20xx年 1-9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xx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xx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财务人员的汇报,同时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通过对公司《关于更正公司 2012-20xx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0xx年度财务报告》、《20xx年 1-3月财务报表》、《20xx年 1-6月财务报表》、

  《20xx年 1-9月财务报表》、《20xx年 1-12月财务报表》的审查, 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行为能够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且运作规范,符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xx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检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xx 年度日常经营行为的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4、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公司内部自我评价的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6、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本公司合并报表以外的投资企业(公司无参股投资企业),以及任何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形。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 20xx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出具的

  《20xx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20xx 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我受监事会的委托,向股东大会做XX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