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

时间:2021-08-31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并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16年1月29日,公司以现场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议案》。

  2、2016年5月18日,公司以现场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6年8月8日,公司以现场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的议案》。

  4、2016年10月24日,公司以现场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5、2016年11月17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2016年12月16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7、2016年12月28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补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3、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的内控规范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规范的要求,继续落实内控规范工作方案,陆续组织实施了 2016年度内控规范工作;组织实施了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控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了控股子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组织实施了公司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了公司在建工程的规范运作。结合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了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年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7、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2017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第一,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三,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第四,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3、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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