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时间:2021-08-31

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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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汇编】

  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CQAEFI)

  第二条 本协会是经重庆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由外商投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企业, 境外公司和机构在渝从事投资或服务的机构,以及有关社会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照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了解与合作。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民主办会,使协会成为会员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会员繁荣健康发展的参谋与助手。

  第四条 本协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委)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重庆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65号外贸大楼6楼。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7万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介绍重庆的投资环境,及时为会员和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

  (二)组织会员企业交流依法自主经营、加强企业管理、改善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经验,宣传和表彰先进,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维护会员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接受会员的申诉,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会员和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改善投资环境。

  (四)根据政府的授权和委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协调会员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反倾销应诉等,调解会员企业的商事纠纷。

  (五)根据会员企业需要,举办适应会员企业需要的培训班、研讨班、考察活动等,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活动,为会员开拓市场提供机会和其它服务。

  (七)组织多种形式的对话会以及文化、体育、娱乐、保健等等联谊活动,促进企业会员的文化建设。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相互了解,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八)开展同海外有关机构、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吸收外商投资的理论政策研究,向政府提出建议,给会员传递国内外有关信息;

  (十)加强宣传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编辑出版面向会员的刊物和法规汇编等资料,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会员。

  (十一)办理政府和会员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承认协会章程,自愿参加协会活动并按期缴纳

  会费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湾同胞、华侨投资企业、境外公司和机构在渝从事投资或服务的机构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单位会员。热心支持本协会工作并愿意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其它社会经济组织,经自愿申请,也可以加入协会,成为本会单位会员。协会会员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湾同胞、华侨投资企业,境外公司为其主体。

  在渝的外国商会(或联谊会、协会等)、(区) 县(市)和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或联谊会)和其它相关社会团体,承认协会章程,申请加入协会,可成为单位会员。

  承认协会章程,积极支持并热心协会工作的有关人士可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审核入会资格和办理入会手续;

  (三)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重大事项表决权;

  (三) 享有协会的具体权益(《会员具体权益》另定);

  (四)要求协会为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五) 符合协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按期缴纳会费;

  (三)支持协会开展工作;

  (四)提供协会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

  (五)维护协会声誉;

  (六)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七)符合协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

  员证。没有特殊原因,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和退出协会,均须按照规定办理手续。非自愿退会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自愿退会或非自愿退会都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从会员中推选产生,其产生办法另行制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