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6年婚假新规定
30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新条例”)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此前2014年第二次修正公布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原条例”)相比,新条例有22项修改,拟删除“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规定。
山东现行婚假规定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具体地方性条例还未公布,现在暂且按照之前的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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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也将免费登记
原条例中曾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而新条例则拟将上述条款修改为“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拟删除“增加婚假十四日”
目前,全国各地的婚假多由“婚假+晚婚假”这两部分构成,婚假统一都是3天,但各地的晚婚假天数却不尽相同。在新条例中,山东拟删除“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这一规定。虽然该新条例修正案尚处在征求公众意见的阶段,还未经表决通过,但这至少意味着,在山东,14天的晚婚假以后也悬了。
生育合法,产假延长60天
此次,我省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这一条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符合规定的再生育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60天的.相关奖励。这一幅度与此前规定的晚育假幅度相同。
独生子女奖励有望增至18岁
现行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的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而此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等奖励或者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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