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学会章程(2)

时间:2021-08-31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挂靠单位补助;

  (四)在核准的各种事业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学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 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财务工作委托市图书馆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xxx年1月29日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图书馆学会章程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会的名称:xx市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英文译名:Library Society of Dalian。

  第二条 学会是由xx地区图书馆及相关行业或机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地区性、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引导图书馆行业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发展地区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如图书馆学会、辽宁省图书馆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是xx市科学技术协会、xx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辽宁省图书馆学会、中国图书馆学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繁荣学术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团结和动员图书馆工作者,为促进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为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为促进图书馆界出成果、出人才,为繁荣发展我市图书馆事业作出贡献。

  第四条 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文化局、xx市民政局、xx市科学技术协会、xx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中国图书馆学会、辽宁省图书馆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挂靠xx市图书馆,其办事机构的党、政工作隶属xx图书馆管理。

  第五条 学会住所:xx市西岗区长白街七号,邮政编码xx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围绕图书馆工作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组织图书馆学及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发展;

  (二)利用丰富的文献资源和人才优势为本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三)编辑、出版、发行图书馆学及相关学科的专著,介绍、推荐国内外图书馆学及相关学科的优秀科研学术成果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普及图书馆学及相关知识,发现并推荐中青年科研人才,表彰、奖励在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

  (五)加强同国内外和境外图书馆界的友好联系与合作,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六)发展会员,维护会员的权利及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应会员及图书馆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服务的活动;

  (七)为加速发展xx地区图书馆事业,主动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及咨询服务;

  (八)组织图书馆学术研究成果的评估和奖励工作,评选优秀图书馆科学工作者;

  (九)举办各类科普展览,开办公益讲座,开展科技下乡活动;

  (十)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学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荣誉会员、名誉会员,凡承认本学会的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学会批准后成为辽宁省图书馆学会会员;xx市各系统图书馆是xx市图书馆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xx市图书馆学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会员所在单位无论会员人数多少,均为团体会员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个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