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新政
苏州公积金政策做出了调整,购买首套房首付降到20%,到底新政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苏州公积金新政,供大家参考阅读!
新政内容如下: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二、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工资基数之和X35%X12(月)X贷款年限。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苏州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执行。)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政策解读
经过上述调整,职工得到的购房资金支持更大,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一是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对于申请贷款的职工来说,只要满足计算条件,获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大幅度提高,直接增强了职工购房融资能力。
二是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选择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缴存基数不高但个人账户余额较多的职工,可选择个人账户余额倍数法计算贷款额度;个人账户余额不多但缴存基数较高的职工,尤其是新参加工作准备买房结婚的刚需族,可选择还款能力公式法计算贷款额度。
三是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门槛。职工只需满足20%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即可申请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是取消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规定,使购买改善型住房的职工减轻了利息负担。如职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70万元20年,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在不提前还款的前提下,新政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3.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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