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学校章程(2)

时间:2021-08-31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学校的治理结构]

  学校采用法人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校长、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相互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十四条[学校发展的目标明确]

  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满意、具有地域特色的实验小学。学校每三年或五年制定一份旨在推进学校发展的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评价机制,形成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的制度建立]

  依照法律和本章程,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制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党委或党组织的职责]

  学校设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和学校整体工作进行保证监督。主要职责有: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学校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 支持校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者有机结合,以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是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15%。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或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要经常搜集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反映。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职能,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委或者党总支部、校长、校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有关法规,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岗位设置及绩效工资等重大事项;

  (六)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校长予以奖励、处罚、晋升或免职,实行政务公开。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学校教育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会员或会员代表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五年。

  第二十条[校长的产生]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任命产生。

  第二十一条[校长职责]

  1、校长是学校行政最高领导者,是法定代表人,受党和国家的重托,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领导学校行政工作,研究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按素质教育的目标办学,全面完成小学教育、教学任务。

  3、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提出任期责任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经教代会通过上报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落实。

  4、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建制,聘用、调配、管理、聘任学校行政人员和每年度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5、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制度,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全面领导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6、抓好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师德建设,组织教师进行政治学习,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人际关系。

  7、支持以教学为中心,组织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抓好教学改革和各项科研实验,开拓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8、按照上级规定,编订学校的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好学校经费、场地、校舍、设备。

  9、组织校务委员会,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执行校务公开制度。

  10、管理好学校经费及校容校貌建设,督促完成预算内经费的合理开支。

  第二十二条[校长的权限]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2、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目标的要求,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订学校的远景、中景和近景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其完成的情况。??

  3、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合理地组织安排教学人员,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现,经常深入教学工作,提出教改和教研的意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

  4、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调查研究青少年学生的思想状况及其特点,进行生动活泼地、有效地共产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教育、劳动教育、道德教育和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配备素质较高的教师当班主任,充分发挥品德课教师、班主任、少先队的作用,密切学校与家长、社会的联系,加强对学生的校内外的思想教育工作。??

  5、领导体育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领导好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工作。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创造开展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的新经验??

  7、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队伍。

  第二十三条[小林实验小学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协助校长对学校全面管理,具体指导、督促教导处、总务处等处室的工作。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向校长提出教育教学改革建议,协助校长做好招生工作,并提出奖惩建议。

  4、协助校长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了解教职工的思想情况,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协助校长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6、协助校长抓好“计生”工作。

  7、协助校长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反馈信息,保证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管理层的设置(及功能)](详见框架图)

  第二十五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

  1、校务委员会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采用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2、宣传和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规章制度。

  3、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大问题、重大改革的审议、表决。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对干部评议。

  5、向教职工宣传和解释学校的决议。

  6、深入办公室,听取教职工呼声和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

  第二十六条[学校重大问题]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制定;

  3、校内机构的设置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4、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5、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8、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9、校产发展计划的制定;

  10、教职工考核奖惩、收益分配、教育国际交流方案;

  11、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支书记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校长与党组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校长与书记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如校长和书记意见严重分歧,一般暂缓提交校务会议。

  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审议。

  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第二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1、学习、了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文件、文献等,关注青少年健康成 长和发展。

  2、全面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3、密切联系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社会与学校的联系。

  4、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5、在家庭教育、言谈举止、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为其他家长作出楷模。

  6、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法制、劳动教育基地,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