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湖北商会章程

时间:2021-08-31

杭州湖北商会章程

  杭州湖北商会以杭州投资兴业的湖北籍工商企业界人士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性团体,本会实行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活动方式运行机制。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杭州湖北商会章程,希望大家喜欢。

  杭州湖北商会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杭州湖北商会

  缩写:HCCH

  第二条 本会性质:以杭州投资兴业的湖北籍工商企业界人士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性团体,本会实行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活动方式运行机制。

  第三条 指导思想:本会以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公共道德。认真做好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湖北工商企业经营的特色和优势,本着自愿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民间渠道,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招商引资推动杭鄂两地发展与合作,为湖北来杭商家、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使在杭的湖北籍经营投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更快地上规模、上档次、创品牌、稳步健康地发展,为中部崛起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杭州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为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杭州市民政局为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76号18号楼(海鹰山庄)负一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 依靠政府,促进杭鄂两地经济组织的建立,引导湖北来杭商家、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向深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与省内外商会组织的联系,促进两地的经贸往来。

  (二) 协助有关单位普及商务知识,传播两地文化,交流商务经验,开展专业培训,聘请专家、教授及专业人士授课,提高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两地商务考察,为会员提供投资信息、市场信息、就业信息、交通信息等,提供经营管理、技术咨询等服务。

  (三) 根据两地实际,介绍两地商贸产业成果,组织编写两地交流成果及其相关动态专业刊物。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监督商会全体人员模范遵守法律和商业职业道德。

  (四) 发挥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成为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努力配合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树立商会品牌,提高商会知名度。

  (五) 团结湖北籍在杭投资的'企业家,了解和听取会员的意见,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出具证明,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

  (六) 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七) 承办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须经工商部门核发登记的湖北籍的工商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同时吸收部分在工商企业工作的湖北籍职业经理人、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单位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自愿申请入会;

  (三) 属湖北籍工商企业界人士,能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有一定文化素质;

  (四) 在杭州投资经营的湖北籍工商企业界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本会秘书处审查核实,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 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资料、信息及相关服务;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

  (三) 具有对本会工作提出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要求本会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帮助其排忧解难;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章程,履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期交纳会费;

  (五) 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信息;

  (六)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 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八)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及除名:

  (一) 会员自愿退会或因工作调动及其他正常情况需要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本会据此注销会员资格。

  (二)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会理事会决定报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除名,并注销会员资格.

  1、违法乱纪,受到相关法律制裁者;

  2,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

  3、不履行会员义务;

  4、不缴纳会费;

  5、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

  6、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员行为违背本会章程者;

  第十三条 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审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