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规定细则(2)

时间:2021-08-31

  篇三:人事规章制度联通

  员工守则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热爱公司。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4、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诚实信用。

  5、保守公司秘密,维护企业形象,恪守职业道德。

  6、认真履行职责。钻研业务,熟悉本职,精益求精。

  7、爱护公司财产,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8、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讲互助。

  9、上级尊重下级,下级服从上级,人格有尊严,岗位有分工。

  10、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献计献策。

  11、注意仪表仪容,举止、谈吐得当,保持良好形象。

  12、尊重客户,优质服务,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13、熟悉、了解、遵守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以上守则经本人确认签字,保证自觉履行。

  本守则为《劳动合同》附件。

  签名人:

  签名日期: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事管理工作,达到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根据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招聘、离职、人事任免、假期、考勤等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指正式录用本公司的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办公室是总经理授权处理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事务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公司对人力资源的调配,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制定人员编制。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用人需要增加人员,需事先向办公室提交增设人员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招聘。

  第七条 如遇公司重大经营计划变动,可适时对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章 人事任免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的人事任免实行逐级提名隔级审批的原则。由上级负责直接下级的提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和背景调查,并将考核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名义发布人事任免文件。

  第四章 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 招聘工作原则:

  (一)被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

  (二)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拔人才;

  (三)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竞争上岗。

  第十条 招聘工作程序;

  (一)各部门需要提交《招聘人员申请表》报办公室,并经总经理批准。

  (二)办公室负责编制招聘计划,起草招聘简章,发布招聘信息,选择招聘方法,统一安排招聘。

  (三)根据应聘人员登记表,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四)通知应聘人员参加初试、复试,向用人部门推荐合适人员。 第十一条 招聘

  (一)应聘者均应填写《求职登记表》,提供有关证书、证件或需要的其它材料。要求表中的姓名与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相符,钢印清晰,无涂改痕迹,并留下复印件。

  (二)应聘财务、司机、保安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提供户口薄。

  (三)办公室负责审检以上各类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审查通过后,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按照岗位标准及要求进行初试,并将初试评估意见记录在《求职登记表》内。

  (四)初试合格者,办公室邀请总经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试,并综合复试人员意见,拟定录用名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录用

  (一)应聘人员经考查合格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办公室根据用人部门提出的上岗时间要求,书面通知被录用者在指定时间内报到,指定报到日期5天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新入职员工须按规定向办公室缴交叁张个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并提供身份证、学历等证明原件给办公室审核。有注册证书的,注册证书需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和《社保信息表》。

  (四)部分岗位员工上岗时需随身带国家规定该职位所需的证件:如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执照等。

  (五)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完成以上手续后,由公司办公室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签署《员工守则》和《入职声明》,并进行岗前培训后(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岗位职责、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组织机构、薪资、劳动安全、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五章 试用与转正

  第十三条 员工试用期根据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设定。表现突出者,经部门负责人推荐、办公室考核,总经理审批后,可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少于一个月。员工试用期满后,所在部门和办公室对其德、能、勤、绩进行考评,经总经理或部门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发出正式聘用通知书,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试用期内员工若达不到该职位工作标准,公司有权对其即时解聘,员工在试用期内不适应公司工作环境和条件,也有辞职

  离开公司的权利。

  第六章 员工离职

  第十五条 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不适应本职工作或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而提出的终止劳动关系。

  (一)试用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辞职通知书》上交办公室办理。

  (二)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并填写《辞职通知书》,报公司办公室办理。

  (三)未经办理离职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员工,公司不予发放其未拿工资,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其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

  (四)试用期未超过七天而自动辞职的员工,公司将不计发任何工资。

  第十六条 解聘

  解聘是指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或有过失,或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适宜继续在公司工作而须终止劳动关系。解聘通知发出后,按规定时间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 离职手续

  (一)员工离职时均填写《离职手续办理通知书》,员工接到《离职手续办理通知书》,即被认为已离开该部门,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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