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

时间:2021-08-31

  2.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高级教师及其他人员。

  3.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三、大会秘书组

  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秘书长由工会负责人担任,兼管提案小组工作。

  第十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主要议程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上届主席团负责人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换届时)。

  3.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并表决通过。

  4.通过大会议程。

  第十一条 教代会会议的主要议程

  1.校长做工作报告(每学年一次)。

  2.校级干部工作述职、主任级干部书面总结(每学年一次,印发给教代会代表)。

  3.教代会代表民主评议学校干部(民主评议表见附件二)。

  4.必要时,学校行政相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5.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及提案的`处理等情况向大会做出工作报告。

  6.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和审议。

  7.对代表提案做出回复。

  8.教职工代表作大会发言。

  9.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结果。

  第十二条 教代会的决议、决定

  一、决议、决定的内容

  —般包括: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决议、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二、决议、决定的形成

  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

  4.教代会对各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

  5.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宣布各项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

  三、决议、决定的实施

  1.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决定,经校长同意后,认真执行。

  2.应对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校长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

  四、决议、决定的修订

  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由校长或负责人向教代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

  2.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决定。

  3.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重大的事项,在有二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同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第六章 教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 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见上述教代会大会主席团),主席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第十四条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大会主席团,负责协商处理临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章 教代会文书档案

  第十五条 建档原则

  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有参考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历史面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按先后顺序,分门别类。

  4.把每届次的文书资料分别组合成卷。

  5.教代会全程的影像资料。

  第十六条 建档范围

  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讲话稿。

  2.教职工代表登记表。

  3.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

  4.教代会的文件、讲话资料、记录笔。

  5.教代会的决议、决定。

  6.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资料。

  7.教职工代表提案及处理落实情况记录。

  8.教职工代表或者专门工作小组检查、质询等日常民主管理活动记录。

  9.学校报送的有关教代会的文件、请示、报告。

  10.教职工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资料及处理结果。

  11.与教代会有关的其它资料。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

  1.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后,交档案室,由学校档案室专人管理。

  2.按学校档案室接收、查阅、保密、移交等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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