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报告准则
第十九条、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反映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和报送审计报告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声明系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办理,若有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七条、内部管理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目标的规范。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保持与国家审计机关的联系,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应保持与民间审计组织的协调,并评价其工作效率。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审计署颁布。
第三十三条、本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只能开展那些在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之内预期能合理完成的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有违忠诚性原则的事情。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地使用他们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有意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本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披露他们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批内部审计准则公告
第1号: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传递
第2号: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第3号:内部审计证据
第4号:后续审计报告
第5号:内部审计计划
第6号:内部审计通知书
第7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8号:对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
第9号:报告内部控制
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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